2020年8月,李娟(化名)女士将一千万积蓄存到银行,几个月后不但没得到一分钱利息,本金也不翼而飞了。经警方调查,原来是银行内部人员以权谋私,以造假方式将这个一千万转移到了一家非法信托公司账户。 按理,这是一起事实非常清楚的案件,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可笑的是,一审法院竟然采纳了银行辩护律师“银行部分员工的个人作为无法代表银行”的要求,判决李娟败诉,银行不需要为李娟的资产损失提供任何补偿。 李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银行补偿李娟四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和部分利息。其余的则需要对刑事案件的查处,看能从非法信托账户中追回多少了。 真的无法想象,一审法院是如何断案的。“银行部分员工的个人作为无法代表银行”,那谁代表银行呢?难道每次存款需要把银行的全部工作人员都叫到现场吗?世界上有这样的理、这样的想法吗?退一步讲,银行不讲理已经养成习惯,想以这样的借口逃避责任,那律师呢?为了辩护,为了个人赢了官司赚钱,可以置法律与正义不顾吗?尤其是法院,难道都不用脑子想问题,不用事实说话,而为了银行利益,可以如此损害储户利益吗? 都说法律是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也好,法院也罢,都把这条防线撕碎,那广大居民还如何去维护自身利益呢?还有没有理可讲、法可依呢?强烈建议对该案一审法院的法官以渎职处理,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不然,真的无法让人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法律事务和公正审判案件。
2020年8月,李娟(化名)女士将一千万积蓄存到银行,几个月后不但没得到一分钱利
沛沛说事
2023-10-29 08:51:02
1
阅读:3897
你能把我咋滴
要说一审法官没拿钱我是不信的
用户55xxx30
银行可以跟人合作,先以高额利息作诱饵,吸引民众存款,定期两年,一年半时间吸引到一个小目标没问题吧?工作人员跟银行三七分成,工作人员拿到钱后跑路,三个月监控过保存期后再公布工作人员使用假身份信息入职,已卷款跑路,并表示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客户告银行后再返还40%。最终个人分拿三千万,银行拿三千万,客户四千万,美滋滋!
神队友
我不相信写手的节操,顺手搜了下,果然没搜到写手说的案子。倒是搜到2013年绍兴一类似的案子,这案子损失都是银行的,和储户无关,和写手宣扬不一样。写手为什么要这样写呢?[点踩]
tb5456528 回复 10-30 20:43
确有其事 2020年8月发生在广东。
上官惊鸿
那么如果我们向银行贷款呢?是不是他们的员工也不能代表银行行为,算他们私人借贷,我们不还也不关银行的事
元贞亨利
假新闻,这种案例如果真有,必然是轰动全国的。
平淡
应该拔出萝卜带出泥
白道胜
应该枪毙
angel8775
所有非法行为的都是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就算是在工作时间在银行内办理的也是员工的个人行为。所有合法的才是银行行为。简单点说好事都是银行干的坏事都是工作人员打着银行的牌子干的。
*贝
存一千万补偿400万,剩下的靠缘分
客在路上
一审法院的判官得到过银行的好处,当然会胡球判。
阿众
法院的人被收买了吗!
天空
最后的路啊
暖心的人
二审还得自己亏五百多万?就这还得感恩戴德?我感谢你家十八代祖宗
又见炊烟
天下奇闻
山狼
二审应该判一审法官和律师有罪,在罚款,严重的判刑,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用户14xxx61
一审法官靠行贿上位的,应该撤职回家种番薯。
孤单百合
多了是了,好多法官开庭前也要吹吹风的
用户15xxx13
一审法官的贼胆真是包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