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一大爷散步时,拿弹弓打死了一只老斑鸠,结果被警方刑拘。网友:“至于吗?

宁宁看美女 2023-11-24 20:35:02
北京大兴,一大爷散步时,拿弹弓打死了一只老斑鸠,结果被警方刑拘。网友:“至于吗?”(来源:北京日报等) 据悉,张大爷酷爱玩弹弓,没事经常带着弹弓,随手蹦几下,练习练习准度。 前不久,张大爷散步时,看到小区树上有只老斑鸠,打惯了静止的物品的张大爷心血来潮,想试试准度,于是瞄准老斑鸠来了一发,结果正中老斑鸠。 老斑鸠应声倒地,挣扎一番后便不再动弹了。 这一幕恰巧被一小区居民看到,还没等张大爷高兴,小区热心居民便快步上前抓住张大爷理论。 张大爷自知理亏,不打算与对方纠缠,就准备离开现场,后见对方死死抓住自己的衣服,用一招“金蝉脱壳,丢掉衣服、鞋子、弹弓、鸟,仓皇出逃。 事后,小区居民报警,警方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后经查看,惨死在张大爷弹弓之下的鸟名为珠颈斑鸠,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过一番走访查询, 最终找到了张大爷,并将张大爷刑拘。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说,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张大爷手太欠了,残害小动物,被刑拘一点也不亏! 也有人说,在小区打弹弓太危险,如果伤到了人怎么办!必须给其一个教训! 还有人表示,只是一只老斑鸠而已,至于追究刑事责任吗?到底是人重要还是动物重要。认为对张大爷批评教育就行了,追究刑事责任就太过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如何评价张大爷的行为,张大爷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1、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受《野生动物法》《刑法》等法律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私自猎捕! 《刑法》第341条更是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体到本案,警方认为张大爷的行为已经涉嫌到非法狩猎罪,故而将张大爷刑拘。 2、那张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应当注意的是在2022年4月9日之前,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或“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年4月9日之日起,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这一入罪标准改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 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附件的规定,一只珠颈斑鸠的基准价值为300元,显然达不到立案标准。 这里禁用的工具或方法一般是指粘网、电网、猎夹、铁夹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具和方法,并不包括使用弹弓。 因而单看张大爷用弹弓打死一只斑鸠的行为,张大爷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 3、那既然不构成犯罪,警方为何刑拘张大爷呢? 虽然打死一只老斑鸠还不会涉嫌犯罪,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从张大爷酷爱玩弹弓、在小区内公然打鸟这一系列行为来看,张大爷很可能是个“惯犯”,累计残害鸟类的价值,或可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或也正是如此,警方将其刑拘,对其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如果经刑事立案调查,张大爷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依法可以移交行政机关处理。 4、最后,虽然张大爷被刑拘了,会不会判刑,暂时还不好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拘留、罚款肯定是少不了。 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切莫随意猎杀野生动物,否者,伤了动物,也会害了自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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