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参加朋友婚礼,随了1000元份子钱,两天后发现随礼单上没有自己的名

宁宁看美女 2023-11-24 20:36:06
浙江湖州,女子参加朋友婚礼,随了1000元份子钱,两天后发现随礼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这才发现给错了座。女子懵了,遂找对方讨要,结果对方却借故推脱。女子又尴又气,于是将此事曝光给媒体。(来源:小强热线) 据悉,近日,叶女士的朋友结婚,叶女士给朋友准备了1000元红包。结婚当天,叶女士带好提前准备好的红包,赶到婚宴现场。 朋友的婚宴在酒店二楼,叶女士见二楼门口只放了新人的展板,一楼楼梯处有个收份子的桌子,于是便将红包递给对方。 担心搞错,叶女士还特地给收份子的大哥说了一声,“我是新娘子的朋友。”后见收份子的大哥接过红包,没有吭声。叶女士也没有多想便美美的去参加婚宴。 2天后,叶女士的朋友突然询问叶女士怎么没有来参加婚礼,叶女士一听顿时懵了,随即表示,见人多没有跟朋友打招呼,并表示自己随了礼。 随后叶女士的朋友将随礼单拍给叶女士,叶女士发现随礼单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 起初叶女士还以为是收份子钱的大哥搞错了,后在得知当天还有一家在隔壁给16岁的女儿办成人礼,意识到可能搞错了,于是跑到酒店查看监控。 结果最终一看,还真是搞错了! “明明给收份子的大哥说了,是新娘子的朋友,收份子的大哥知道错了,还不说一声把钱收了!”叶女士越想越生气,于是便找酒店要了对方主家的联系方式。 可令叶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却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硬是拖了好几个礼拜。 叶女士无奈之下报警,然而民警介入后,对方还是迟迟不愿意退还,叶女士一气之下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说,给16岁孩子摆成人礼,明显就是缺钱。 还有人说,指着这1000块钱发财?为什么不退给别人?为了1000块钱,闹得全网皆知,人品尽毁值得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随份子属于为增加感情的一般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随完份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其次,本案比较特殊,叶女士是给朋友随份子,误将红包给了其他人。 法律上来说,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而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叶女士依法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 再次,《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对方因为叶女士的过错而占有红包,没有法律依据,还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善意不知情也就罢了,现如今对方已经知道收错了红包,仍然拒不退还,属于恶意占有,依法除了需要承担返还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叶女士造成的损失。 最后,本案仅属于民事纠纷,叶女士可以报警,民警调解不成,叶女士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叶女士如果要提起诉讼,不仅要证明确实将钱给了对方,还要证明给了对方多少钱,因而一定要在沟通中,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因为举证不利,给维权造成困难!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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