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后在儿子结婚后先后去世。随后不久,儿子与儿
宁宁看美女
2023-11-24 20:36:38
天津,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后在儿子结婚后先后去世。随后不久,儿子与儿媳闹离婚,儿媳要求分割房产,遭拒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一人一半!儿媳乐了,儿子却傻了眼。咋回事?(来源:天津司法)
据悉,阿强(化名)大学毕业后不久,与阿珍(化名)相识相恋,准备结婚时,因为刚毕业没什么存款,家庭条件不是太好,买不起房子。
其父母为了让其能够顺利成家母于是便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立下遗嘱将家里现有的房产留给阿强。
因为阿强还有个姐姐,阿强的父母担心遗嘱出现问题,影响阿强与姐姐的姐弟之情,还特地前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明确表示房产由阿强继承,与阿强的姐姐无关。
随后不久,阿强与阿珍顺利步入婚姻殿堂。结婚第3年,阿强的父母先后去世,阿强在给父母办理完后事后,于当年依据公证遗嘱顺利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
取得房产所有权后,阿强与妻子阿珍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濒临破裂,两人协商离婚期间,阿珍提出要分走房子的一半,阿强不同意,被阿珍告上法庭。
法庭上,阿珍认为房产是阿强与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其与阿强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享有50%的份额。
而面对阿珍的控诉,阿强则表示,父母遗嘱中明确房产由其一人继承,且立遗嘱时,自己还是单身,没有和阿珍结婚。认为房产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法院怎么判呢?涉案房产属于阿强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其与阿珍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要判断涉案房产的归属,需要弄懂两个概念,第一什么是遗嘱,第二是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1、什么是遗嘱?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换句话说,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拥有的 个人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理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就是说,遗嘱是一种附时间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生效。
2、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的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财产包括五种,分别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3、弄懂了遗嘱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再看本案就很清楚了。
一方面来说,虽然阿强父母立遗嘱的时间发生在阿强结婚前,但是彼时并未生效。遗嘱生效的时间发生在阿强婚姻存续期间内。
另一方面来说,虽然阿强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由阿强本人继承,但是也并没有排除阿珍的权利,不符合《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例外。
再加之,阿强的父母在阿强结婚后,有能力修改遗嘱,明确排除阿珍的权利,但是并没有。
故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产应属于阿强与阿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阿强所有,阿强补偿阿珍房屋价值的一半,即90万元。
4、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不仅要注意立遗嘱的方式方法,避免遗嘱无效!
还应当注意,立完遗嘱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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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731
用户10xxx95
合肥一对年轻夫妻闹离婚,因女方要房被杀了
用户14xxx26
“归本人所有”就这么难理解吗?还要明确排除?
拖肥
就我一个人觉得判决没有问题么?遗嘱是在身亡后才生效,而当时双方已婚,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没问题。另外我是男的。
cfy
不信,小编能贴出判决吗
太弱了不行
没毛病,没有这套房子,他根本没有闹离婚的机会,父母还公证给儿子,跟女儿无关,笑死个人,活该吧!!!!
蓝精灵
房产由儿子继承,这句话和儿媳有关系吗
liangml
这肯定是个女同志写的,就梦想着靠结婚发家致富呢。法律这样判,就是在鼓励骗婚
老头
“归儿子一人所有”,就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