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小杨哥和东方甄选,辛巴这些人到底是不是销售方? 之前有电子商务法规定,将直播营销定性为“经营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经营者”的定性,意味着直播营销者不是做广告,不是代言,不是搓合双方交易的中介,而是商品的销售方、服务提供者,那么就要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代言”身份甩锅。因为直播带货是新型销售模式,对于“带货”的定性、义务范围有很多争议
直播带货小杨哥和东方甄选,辛巴这些人到底是不是销售方? 之前有电子商务法规定,将
心中有梦事必成
2024-03-18 1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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