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跪下道歉!”福建莆田,一家奶茶店内,一名身穿灰色衣服的女生,被几名女生围殴在墙角,其中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生,对着该女生就狠狠的踹了几脚,并且扇了几个巴掌,打完后,白衣服的女生还觉得不解气,便要求被打女子跪下道歉。 根据警方的通报来看,被打女子名叫郑某某,打人的女子为吴某某、杨某某,除此之外,还有围观的陈某某等人。 这一边,郑某某在被多次殴打后,为了能够免除暴力,尽快逃离此地,便在对方的污言秽语下,选择跪下来道歉。 通常情况下,对方都跪下来道歉了,多数人都会选择息事宁人,毕竟本来就是因为琐事引发的矛盾,可万万没想到,吴某某、杨某某中的一人,竟然趁着女生跪下低头之际,上去就是狠狠的一脚。 这一脚,直接将女生踹的抱头靠在墙上,而令人心寒的是,打人者、围观者没有一丝同情之心,反而不断地嬉戏、逞能,甚至拿起手机拍照起来。 而令人不解的是,被打女生和家属在事后并没有报警,此案被警方知晓,是因为打人者将打人视频肆意地传播。 目前,警方已经将涉案人员传唤到案,但无一例外,对方均是未成年人。
#头号周刊# 打人者很残忍,旁观者很冷漠,从曝光的视频来看,虽然施暴的只有吴某某、杨某某两人,但旁观者不断地嬉戏辱骂,也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歪风邪气,所以从客观角度看,在场者都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打人者肆意地对女生施暴,案例是应当进行拘留的,毕竟歪风邪气助长不得,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连带打人者、旁观者都属于未成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打人者的年龄在14-16岁之间,则无需接受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人者的年龄在16-18岁之间,如果是初次违法的,则无需处罚,否则就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本案中,依据警方先有的通报来看,只知道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但具体年龄一概无法得知,所以具体的处理结果如何,还需要等待官方的进一步通报。 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几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并不影响对涉事女生进行赔偿,毕竟其还有监护人。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涉事奶茶店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关于这一点,个人认为是需要的! 要认定奶茶店是否需要赔偿,就需要看奶茶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既不能强人所难,也要求奶茶店尽到基本的责任。 本案在持续数分钟的施暴过程中,奶茶店一直选择视而不见,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虽然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被打女生后续是否会遭到打击报复,才是学生、家长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