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婚姻弱爆了!湖南一女子,嫌家里穷,跑了,12年没有音信。可没想到,后来老宅拆迁丈夫获得56万赔偿,女子又突然出现了,要求和丈夫平分赔偿款,丈夫觉得女子白日做梦,拒不分割,女子一气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刘根生郁闷极了,半躺在院子里的躺椅上,望向头顶的明月,他恨不得李梅花哪天出车祸,或是患上不治之症,这样就没人跟他抢财产了。
说起李梅花,刘根生就恨的咬牙切齿,他不是一个心肠歹毒的人,但为何却对李梅花恨之入骨?
这事儿要从他们儿子16岁时说起,当时他们家虽然日子过的清贫,但夫妻感情尚可。
可这一切都是当年村里来了个开家具厂房的窦老板“惹的祸”。至少刘根生心里是这么想的。
那段时间,李梅花经常嚷嚷着要出去工作,想挣点钱,提高儿子的生活品质。
她跟刘根生说:娃现在也大了,我只需要负责他的一日三餐就行了,不用天天跟在他屁股后头盯着他了,你就让我去家具厂里工作吧,工作时间也合适,能顾得上家,而且离的也近,你说,上哪儿找这么合适的工作去。
在李梅花的软磨硬泡下,刘根生同意了。
然而,刘根生没想到的是,自从李梅花去家具厂工作没多久,就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爱收拾爱打扮了,还常常拿刘根生和家具厂的窦老板比较。
后来,刘根生听同村儿的妇女说,李梅花好像和窦老板有一腿。
然而,还没等刘根生掌握证据,坐实李梅花出轨这事儿呢,窦老板就把厂子转让出去,离开了村子。
紧接着,没俩月,李梅花儿也消失了。刘根生找了她好久,音讯全无,最终,他也放弃了,一个人守着儿子过日子。
李梅花上班才短短两年时间不到,这个家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李梅花消失的第6年,刘根生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了。
当时,因为李梅花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离婚判决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实两人名下也没什么财产,就一套破旧的三间小平房。
可谁能想到,这破旧的三间小平房,迎来了拆迁政策,刘根生获得了56万赔偿款。
这可把他高兴坏了,这下儿子娶媳妇儿的钱,重新盖房子的钱都有了,养老钱都不用愁了。
可让他想不到的是,正当他喜出望外时,整整消失了12年的李梅花,突然诈尸般的出现了。
她称,老宅当初是俩人一起盖的,所以拆迁款理应有她一半。
刘根生看着眼前这个女人,觉得恶心至极,压根不愿跟她多说一句话,直接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
可让刘根生想不到的是,李梅花竟然将他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法庭上,李梅花称,被征收的房屋,是她和刘根生当年出资一起盖的,属于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赔偿款56万,理应有她一半。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李梅花离家出走,消失12年,没有对家庭尽到照顾的责任,伤害了刘根生的感情,更不利于家庭的和谐。
但是,这些都不妨碍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怎么说,她和刘根生的婚姻存续了18年了,老宅是她和刘根生一起盖的,所以她有权利分割一半的补偿款。
2、刘根生辩称,两人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多年,应视为李梅花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刘根生所说的“视为放弃财产”,是不成立的。除非是李梅花自愿放弃,否则,刘根生口说无凭。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征收房屋属李梅花和刘根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李梅花和刘根生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能因此推定李梅花就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故对于李梅花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3、刘根生提出,李梅花消失的那些年,房屋进行过翻修,花费14000元,还有平时的维护和保管,都是他在打理。
所以,刘根生认为,李梅花要求平分56万赔偿款,不合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花当年擅自离家出走后,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故应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内先行扣除维护费用后,剩余54万余元再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李梅花在离家出走至刘根生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根生予以适当照顾。法院遂判决由刘根生支付李梅花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40%,即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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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
有病的这还有分?
用户10xxx55
10多年没回来,房子早塌了,成为平地了。分给女人10万就行了
用户10xxx21
应该没有的分
摩尔
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