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小区的业主遛狗竟然没有栓狗绳,任由狗自由奔跑。想不到意外就这样发生了。狗子扑倒了一名老人。老人惊慌失措满脸是血。老人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了。据知情者说,这名狗主人是小区的业主,他多次遛狗不栓狗绳的,曾经被小区物业和其他业主多次警告过,但他充耳不闻。直到这次他的狗闯了大祸。 (案例来源:) 东莞某小区的一名业主,遛狗竟然没有拴狗绳,让狗自由的奔跑,恰好小区内的一名老奶奶经过,狗子将老奶奶扑倒撕咬老奶奶。 老奶奶惊慌失措,根本不敢反抗,她害怕越反抗,狗子咬得越厉害。 老奶奶满脸是血,但狗子似乎没有松口的意思,依然多次扑向老奶奶。 幸好小区的其他业主看见后驱赶了狗子,然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老奶奶被送去医院抢救。 据知情者说,狗主人是小区的业主,已经是惯犯了,多次在小区遛狗不拴狗绳,小区的物业和其他业主多次警告狗主人,但狗主人充耳不闻,根本不当成一回事。 直到这次发生了惨祸,狗主人面临着赔偿的责任,想必他的宠物狗性命难保。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狗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主人遛狗不拴狗绳,违反了规定,造成小区一名老人受伤,那么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肇事的狗,应当予以物理消灭,否则以后它们还很有可能会再次咬伤他人。 2、老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老人被狗咬伤了,那么需要打疫苗,老人满脸是血,需要在医院住院,会产生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都需要由狗的主人承担,因为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放任他的狗自由奔跑,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狗的主人明明知道,他所处在的地方是小区公共场所,有很多老人和小孩,但狗的主人遛狗却没有栓狗绳,这非常容易造成他人受伤。 但是由于狗的主人没有拴狗绳,导致狗扑倒撕咬老人,那么这名狗的主人很有可能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老人达到了轻伤以上,那么这名狗的主人很有可能会被追究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算情节较轻,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这都是这名狗主人咎由自取,谁叫他不听物业和其他业主的劝告呢?放任他的狗行凶。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广东东莞,一小区的业主遛狗竟然没有栓狗绳,任由狗自由奔跑。想不到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运良说是非
2024-08-15 1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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