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浙江,在无信号灯路口,斑马线前,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是做得很好的。绝大部分司机,见斑马线减速,见人停车让行,已经成为驾驶习惯。
可我在走路时,欲过斑马线,我还是习惯四处张望,再次确认后再通过。
我的观点是:如果斑马线上出现人车相撞时,行人血肉模糊之时,司机可能毫发无伤。就算司机违章,撞死了人,去坐牢,也不过三年之期。就算司机能赔钱,人都死了,钱又给谁用?
斑马线上被撞死,就算自己没违章,全是对方责任,阎王面前,难道还能说理后还魂?
所以斑马线上,我见有车来我都认怂,人让车。咱血肉之躯,撞不赢车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