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热心市民李明,偶遇老人倒地重伤,毅然援手,不料老人不幸离世,家属竟以救

我来侃社会啦 2024-09-23 18:03:40

山东,一位热心市民李明,偶遇老人倒地重伤,毅然援手,不料老人不幸离世,家属竟以救治不力为由,将李明及几位路人一同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4万!这场人性的考验与法律的碰撞,究竟真相如何?判决结果又能否还人间温暖以公道?

(来源:社会与法治)

李明,一名普通的快递员,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用汗水编织着生活的轨迹。

那天,阳光炽烈,他像往常一样忙碌着,却在不经意间瞥见了一位老人倒在不远处的人行道上,四周散落着散乱的物品,鲜血正从老人的头部缓缓渗出,显得格外刺眼。

见此情景,李明心中涌起一股不可名状的冲动,他立刻停下车,顾不上满手的包裹,疾步冲向老人。

周围的行人似乎都被这一幕吓得怔住了,有的匆匆绕道而行,有的则驻足围观,却无人敢上前。李明俯身查看,发现老人意识模糊,情况危急。

他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用自己的外套轻轻盖在老人身上,试图为他遮挡烈日的炙烤。

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李明尽力安抚着老人的情绪,尽管老人已无法清晰回应。不久,救护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迅速接手,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

李明松了一口气,本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却未曾想,这仅仅是风波的开始。

几天后,一纸诉状将李明推向了风口浪尖。

原来,老人因伤势过重未能挽回生命,其家属悲痛之余,将矛头指向了当天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李明和几位并未直接参与救助的路人,指责他们未尽到救助义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14万元。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舆论两极分化。有人称赞李明的勇敢与善良,也有人质疑其救助方式是否得当,更有人担忧这样的判决会寒了人心,让“好人难做”。

@王哥说法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在法律的天平上,衡量的是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为“好人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在紧急情况下勇于伸出援手,不必担心因救助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首先,李明在发现老人倒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其行为符合紧急救助的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

在此过程中,他并没有因救助行为直接导致老人病情加重或死亡,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路人的责任问题,虽然他们并未直接参与救助,但也没有法律规定路人在此类情况下必须采取何种具体行动。

在法律上,不能强求每个人都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更不能因此就将责任无限扩大化。

再者,从道德层面来看,路人的沉默虽可能让人心寒,但也不能简单地将之等同于法律责任。毕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每个人的反应和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

最终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官充分考虑了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最终判决李明及路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李明在紧急情况下主动伸出援手,其行为不仅符合社会公德,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予以肯定和表扬。

同时,也提醒公众,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当勇于担当、积极救助,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更弘扬了社会正气,让“好人有好报”成为了现实。它像一盏明灯,照亮了人们前行的道路,让更多人敢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传递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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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今生不换

今生不换

2
2024-09-23 19:43

手莫伸,伸手先录像。

allan 回复 09-23 19:53
录像也要罚,绕路走是正解![吐舌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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