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苏苏的日常 2024-09-27 12:43:50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该比例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除了深圳[向右R][向右R] 此外,深圳地区有特别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因此,广东省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确保约定的补偿金不低于法定标准,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同时,也应考虑地区性规定,确保约定的补偿金符合当地的最低标准。

0 阅读:14

评论列表

朵朵小花伞~

朵朵小花伞~

2024-10-06 21:26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木头人

木头人

2024-10-06 21:30

没有补偿金竞业协议没约束力啦

我曾经说

我曾经说

2024-10-06 23:03

我入职四个月了,现在公司要求签竞业协议,然后我说要有一定的补偿才签,然后老板开始pua,说公司提供的VX产生的业绩都是算我的,说我只不过是回客户几条消息,如果我拒绝签竞业协议,并离职,他不发我提成,我该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