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酒吧喝酒碰到了一未成年女孩,于是便邀约对方一起喝酒,酒过三巡,男子

雪峰说法 2024-10-08 17:50:08

四川,一男子在酒吧喝酒碰到了一未成年女孩,于是便邀约对方一起喝酒,酒过三巡,男子带着女孩到河边散步并在草地上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要求女孩出钱去酒店开房,遭拒后,男子强行转走女孩手机里的400元钱又再次发生关系后,拿着对方手机离开,女孩气不过便报了警。

张某,一个常在夜场游荡的人,独自在酒吧中喝着酒,眼神四处游离,寻找着可能的邂逅。

此时,未成年的女孩刘某,怀着复杂的心情来到了这个酒吧。她来这里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寻找她的前男友,试图挽回那段或许已经破碎的感情。

刘某在酒吧里焦急地张望着,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期待与不安。而张某,一眼就注意到了这个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女孩。他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冲动,决定以耍朋友的名义接近刘某。

张某端着酒杯,满脸笑容地走到刘某面前,用花言巧语邀请她一起喝酒。刘某本就心情低落,在张某的热情邀请下,一时之间也没有拒绝,便和张某一起喝起了酒。

酒过三巡,张某看着单纯的刘某,心中生出了邪恶的念头。他以让刘某陪他到河边转路为由,哄骗着刘某离开了酒吧。

刘某涉世未深,没有多想便跟着张某来到了河边的步游道处。这里灯光昏暗,河水静静流淌,仿佛在诉说着无尽的故事。然而,这个看似宁静的地方,即将成为刘某的噩梦之地。

一到河边,张某便露出了他的真面目。他不顾刘某的反抗,与刘某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他竟然要求刘某拿钱出来开房。刘某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身上哪里会有钱呢?她无助地看着张某,因为害怕张某再次对她做出可怕的事情,刘某只好从朋友处借得 200 元。然而,张某并不满足,他又将刘某微信里的 400 元转走。

在得到了钱之后,张某的欲望并没有得到满足。他再次和刘某发生关系。完事后,张某拿着刘某的手机离开了。

刘某独自留在河边,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无助地哭泣。过了一会儿,她终于鼓起勇气,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他们通过刘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就锁定了张某的身份,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然而,张某却表示,钱是刘某自愿给的,不是自己要的,而且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后打了刘某几下,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

首先,张某与未成年的刘某发生关系,这属于QJ罪。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以QJ罪论处。

不过,本案中,刘某已满14周岁,但是,张某对其实施了殴打行为,该行为就属于暴力,所以,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

其次,张某要求刘某拿钱开房,并转走刘某微信里的钱,这属于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张某以威胁的方式迫使刘某借钱给他,并转走刘某的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法院认为,对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否符合QJ罪构成要件的问题,经查,本案中能证实事发经过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言词证据,其中被告人供述第一次没有使用暴力等强迫手段,而被害人陈述使用了威胁手段,二人的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事发经过的情况下,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

而且,结合案发前双方于深夜在酒吧认识,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案发地的过程未显示存在强迫、威胁等情形,所以,第一次发生关系是QJ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第一次是双方自愿。

但是,张某第二次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QJ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5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据此,法院以张某构成QJ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其实,我们应该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1 阅读:62405

评论列表

笑笑

笑笑

90
2024-10-08 21:06

单一项罪名成立就不止4年!!肯定是背后找了关系了!

我就是那个朋友 回复 10-10 03:58
未成年啊,兄弟,未成年本身就要重判的

用户10xxx91 回复 10-11 16:41
狗一样的无知

战地黄花978

战地黄花978

78
2024-10-08 20:37

我认为法官乱判案,太轻了

东风

东风

56
2024-10-09 05:16

玩了就行了,还要钱?丢男人的脸

蜉蝣 回复 10-12 08:02
哪怕他付400块钱都没有事

水沝淼水淼

水沝淼水淼

42
2024-10-08 20:51

又是垃圾文章???这水平写🔨

一无所有

一无所有

24
2024-10-09 10:24

如果情节属实,那就轻了

贪吃龙

贪吃龙

22
2024-10-09 06:51

10年以上

寂寞森林

寂寞森林

14
2024-10-10 15:10

太过分了,还要女孩的钱

浮生若梦

浮生若梦

13
2024-10-09 07:34

垃圾水文,跟判决都不是一回事

tb1713_1975

tb1713_1975

9
2024-10-09 09:50

就是被你们这群不守规矩的玩坏的[打脸][打脸][打脸][打脸][打脸]

飞龙传奇

飞龙传奇

7
2024-10-09 13:46

基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应该是嫖宿幼女罪,并不严重,根据以往只有双方证词的判决,女方提告就可以认定第一次也是被强迫的,所以,这个法官不合格

飞龙传奇 回复 10-11 15:10
那这罪更轻咯

野草中的飞刀 回复 10-12 08:13
未成年不等于幼女。幼女指未满14周岁的。

tb22709075

tb22709075

6
2024-10-09 08:22

共8年

用户96xxx81

用户96xxx81

5
2024-10-09 10:22

这是想骗我去酒吧吗

zzw50十

zzw50十

5
2024-10-09 08:26

渣男配浪女

用户10xxx77

用户10xxx77

5
2024-10-09 08:13

这种人叫他流氓都是尊称,应该叫渣子!

等鱼的水

等鱼的水

4
2024-10-09 07:47

判轻了

kiu828

kiu828

4
2024-10-09 09:51

乱编的吧,假如不是那就是嫖资啊。女嫖客而已

晓刚

晓刚

4
2024-10-09 12:01

都是极品

太阳星辰

太阳星辰

4
2024-10-09 06:53

如花

如花

4
2024-10-10 08:26

破坏规矩,判无期

过眼云烟

过眼云烟

3
2024-10-10 20:10

终身监禁都不为过[滑稽笑]

用户21xxx46

用户21xxx46

3
2024-10-10 21:41

这么随便就能发生关系啊

大鲨鱼

大鲨鱼

3
2024-10-10 14:00

赶上好时候了,上个世纪就是枪毙

叶子

叶子

3
2024-10-10 18:56

白嫖了还要抢钱[捂脸哭]

清风侠影

清风侠影

3
2024-10-10 06:39

不讲武德,判轻了

用户_951316

用户_951316

3
2024-10-09 11:31

坏了规矩

等待秋叶

等待秋叶

2
2024-10-09 15:21

Ai文吧?4年6个月,加抢,判4年个月

用户10xxx91

用户10xxx91

2
2024-10-11 16:40

强奸未成年人起步7年吧,这判决有问题

用户17xxx32

用户17xxx32

2
2024-10-11 13:22

不是还有一宗强奸未成年么[得瑟]

LanQiuTian

LanQiuTian

2
2024-10-12 00:03

ai都没有这么智障吧?[哭笑不得]

我心依旧

我心依旧

1
2024-10-11 00:33

无耻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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