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妻子对丈夫心生怀疑,就在丈夫的车内偷偷安装了定位器,可事后她又把这事告诉了丈夫,并提醒他定位器可能会爆炸,丈夫气不过,就以妻子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刘康正开车去上班,半路上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一看是妻子路云倩打来的, 他的脸立马沉了下来。
在家还没唠叨够吗?这还没到单位呢,电话又来了,说实话,刘康是真不想接,可为了息事宁人,他还是按下了接听键。
“我在你车子的排气管后面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你自己看着办!”路云倩一本正经地说道。
“你这是想干什么?”刘康刚想发作,却发现妻子早已挂断了电话。
而那头的路云倩挂断电话后,心里顿时感觉轻松了许多,她也不知道自己这是怎么啦?天天担心丈夫外面是不是有了别的女人。
路云倩不明白,自从嫁给刘康后,她的精力几乎全部都放在了家里,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却唯独忽略了自己,这么多年来,不但工作毫无起色,人看上去也老了许多。
可路云倩的辛苦付出,却得不到刘康的半点肯定,相反的,两人的感情却渐行渐远,后来,刘康甚至还起诉离婚,因为路云倩不同意,婚才没离成。
过得好好的为什么要离婚?难道他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从此,路云倩就像是着了魔,只要刘康一回到家,她就叨叨絮絮地问个没完,就怕漏掉哪个细节。
后来刘康厌烦了,就开始对路云倩不理不睬,这可把路云倩急坏了,于是,她就偷偷在刘康的车上安装了一个定位器。
可当她听说定位器遇高温可能会爆炸时,又开始对刘康的安全担心起来,毕竟她对刘康还是有感情的,她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挽回这段感情。
于是,她又想偷偷把定位器拆掉,可是几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机会,但她又不敢当面和刘康说,怕他一生气又要和她吵,所以那天刘康刚走不久,她就特意打了个电话提醒他。
当天中午,刘康把车开到4S店,叫师傅把定位器拆了下来,但却发现定位器已经没有电了。
尽管如此,刘康还是很生气,既然婚没离成,那就好好过,为什么总是这样不依不饶的?今天在自己车上安装了个定位器,不知道明天还会干出什么事来?
刘康越想越生气,就以路云倩侵犯了自己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00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刘康认为,路云倩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在自己车子的排气管后面安装了定位器,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路云倩为了窥探自己的行踪,了解自己的私生活,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在自己车内安装了定位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而定位器一旦遇到高温引起爆炸,将对自己的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故主张路云倩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而路云倩则辩称,自己和刘康并未离婚,车子虽然登记在刘康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在自己家的车内安装定位器,只是想随时知道车子的位置,这有什么错?而定位器爆炸一说也不是真的。
自己和刘康还是有感情的,相互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自己作为他的妻子,有权知道车辆和丈夫的行程信息,再说了,自己安装好定位器后第二天就告诉丈夫了。
因此,自己并没有想侵犯丈夫隐私的故意,也未真正利用定位器追踪到车子以及丈夫的行程,故请求法院驳回刘康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刘康和路云倩虽为夫妻,但刘康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仍然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因此,路云倩如果怀疑刘康对自己不忠,是有权过问,甚至对刘康进行调查的,不过,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合法的。
但路云倩为了证实刘康是否有外遇,不经其同意,偷偷在其车内安装了定位器,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刘康的隐私权,在精神上对刘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3、路云倩称她在丈夫车上安装好定位器后,第二天就告诉丈夫了,但她却拿不出证据加以证明,故对于她的这一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路云倩赔偿刘康精神损失费2000元。
路云倩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但二审仍被驳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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