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买命?湖南醴陵,一村主任因怀疑父亲被邻村的村主任给打了,于是开车把对方给

雪峰说法 2024-10-08 22:33:47

花钱就能买命?湖南醴陵,一村主任因怀疑父亲被邻村的村主任给打了,于是开车把对方给撞死了。一审认定村主任故意杀人,判了死刑,但村主任却辩称自己不小心把油门当刹车了,于是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同时还赔了死者家属650万元,获得了谅解。之后,案件发回了重审,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处15年有期徒刑。可没想到村主任和死者家属对这一改判都不满意,而死者家属还申请了抗诉,但失败了。

(来源:椒点视频)

男子刘某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村主任,他在当地享有公正和调解能力强的盛誉。

男子陈某是邻村的一名村主任,同时还是当地政协委员,名下还拥有一家公司。

事发当天,刘某应邀前往邻村的村委办公室,参与调解陈某名下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土地置换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与陈某的父亲发生了一点口角,但很快就被人给劝阻了。可没想到,有人打电话给陈某,说是其父亲被刘某打了。

陈某顿时火冒三丈,立即从公司开车来到村委办公室,准备教训下刘某。

当陈某开车来到村委办公室附近时,看到了正站在一辆轿车旁的刘某,他没有犹豫,直接加速向刘某撞了过去。

不过,陈某的车并未直接撞到刘某,而是撞到了刘某旁边的轿车,而刘某则被轿车扫飞了出去,撞到一处墙壁上,当场死亡。

案发后,陈某被警方刑拘了起来,检察院指控陈某明知开车撞人会导致死亡的风险,仍故意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是陈某辩称,他是得知父亲被刘某打了,因一时气愤而失控,但并没有要杀死刘某的故意。

陈某还辩称,自己与刘某的关系本来不错,没有杀人的动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为陈某在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刘某当场死亡的后果。

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在此期间,陈某的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与刘某的家属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最终,在陈某的家属支付了650万元的赔偿款后,刘某的家属签下了谅解书。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将案件发回重审了。

在重审时,法院认定陈某与刘某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或任何利益冲突,陈某在被通知父亲被刘某殴打后,因一时气愤而做了错事,但他并无杀害刘某的主观故意。

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平息此事,陈某和刘某的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均不满意,分别提起上诉和抗诉申请,可是此案最终被维持了。

有网友认为,陈某是花钱买命了。

还有网友直言,估计受害者家属一开始不想谅解,但奈何陈某家给的太多了。

更有网友表示,觉得应该将那个打电话乱说的人抓去判刑。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如何评价?

1、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是有着明显区分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上述两个规定来看,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目的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目的是破坏他人的身体健康。

虽然两种行为都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但目的不同,罪名也就不同。

本案中,陈某与刘某本就没有仇恨,而且又是邻村的两个村支书,平时交集也不少,所以陈某要故意剥夺刘某生命的动机并不明显。

就算陈某误以为父亲被刘某给打了,他完全可以直接开车撞向刘某,可是陈某开车撞了刘某旁边的轿车,而且是从轿车的尾部撞击。

由此可见,陈某并没有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

不过,陈某明知道开车冲撞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仍放任自己的行为,结果导致刘某死亡。

因此,陈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

2、陈某之所以被判15年有期徒刑,刘某家属的谅解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如果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行为的,可以享有一定的刑期减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本案中,陈某到案后有自首(减少40%以下基准刑)、认罪认罚(减少10%以下基准刑)等行为,在二审时又赔偿了刘某家属650万元,并获得了谅解(减少40%以下基准刑)。

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最低处10年有期徒刑,最高处死刑。

因此,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5年,也合法合理。

最后,对于陈某和刘某家属提起上诉和抗诉的行为,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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