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男子花了1.9万元,把6岁的儿子送往自称“文武双修”的某武术学校就读,可仅仅过了两个多月,男子就接到教练电话,说儿子的胳膊受伤了,叫他转300元医疗费过去,男子心生怀疑,急忙驾车赶往学校,不料却发现另有蹊跷。
(素材来源:大风新闻)
张春华没有什么爱好,平日里闲来无事,就喜欢刷刷短视频解闷。
那天,他休息在家又开始刷起了短视频,无意间看到了河南登封一所武术学校的宣传广告,说他们学校是“文武双修”,这让张春华动了心。
原来,张春华有个6岁的儿子非常调皮,不肯学习,没人管得了他,如果把儿子送去这所武术学校,不但可以学习文化知识,还可以学点武术增强体质。
张春华觉得这倒是个好办法,也许儿子去了真能学好,可是学费需要1.9万元,他一时拿不出来,于是就联系学校询问是否可以先交1.2万元,剩下的慢慢再交。
虽然张春华家住山东菏泽,离学校有点远,但当他得到校方的肯定答复后,还是毫不犹豫地把儿子送去了武术学校就读,等一切安排妥当后,张春华的心总算是放了下来。
万万没想到仅仅过了2个多月,儿子的教练就打来电话,叫张春华转300元医疗费过去,说他儿子摔伤了胳膊。
张春华的第一反应是儿子没啥长进,还是这样皮,可当他问及儿子受伤的原因时,对方却什么也没有说。
儿子毕竟还小,张春华有点不放心,便决定开车去学校看个究竟。
张春华心急火燎地赶到学校,陪同儿子一起来见他的是儿子的两名教练,儿子走路不太利索,左臂还打了石膏。
教练见张春华那焦急的样子,连忙说孩子是自己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的,已经包扎过了。
张春华当然不会这么轻易就相信教练的话,他转头又问儿子怎么回事?儿子的回答和教练如出一辙,但凭他对儿子的了解,他知道儿子一定是在说谎。
为了让儿子说出实情,张春华私下告诉儿子会尽快帮他转学,叫他一定要说实话,不要怕。
听张春华这样说,儿子再也忍不住了,他哭着告诉父亲,自己是被其中的一名教练打的,而原因仅仅是因为教练通知队列时,自己和同学的动作慢了点。
听了儿子的诉说,张春华立马报了警,半个月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儿子的伤构成轻伤一级。
张春华称,儿子送医后,刚开始医药费还是学校垫付的,可自从他和学校说了赔偿的事后,学校就干脆不管了。
而事后他发现,学校里参与教学工作的很多教练年纪都很小,殴打他儿子的那名教练就只有17岁,连教练证都没有。
可校方却表示,打人的不是教练,是一名助教,但确实只有17岁。
至于赔偿事宜,双方还未达成共识,因为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120万元,但学校并没有不管,事发后,孩子的医疗费和家长的住宿费等费用,都是由学校出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武术教练一般需要年满18周岁,且要取得相应的教练资格证。
如果张春华说的是事实,学校里有很多教练都是未成年人,而且都没有教练证,那么,学校就违反了教学行业规范,属于非法用工。
因此,学校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还有可能将被吊销相关证件。
2、据悉,这所武术学校属于全日制民办学校,主要业务是中小学教育,而作为公共场所,学校对学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春华儿子在校期间,被助教殴打成轻伤一级,由此可见,学校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漏洞,对学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春华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3、涉事助教殴打张春华儿子,致其轻伤一级,助教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涉事助教已被刑拘。
最后,张春华表示,校方聘用没有教练证的未成年人做教练,是对学生的不负责,所以,自己现在的主要诉求不是赔偿,而是希望主管部门能彻查此事,至于赔偿问题,后续自己会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