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参加完朋友的乔迁之喜,骑摩托回家的路上,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导致追尾身亡,抢救无效后死亡。男子妻子认为,朋友以及和男子同桌喝酒的三位伙计,都对男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他们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2万,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孟丽正在家做饭,突然接到陌生电话,说丈夫出车祸了,被拉到医院抢救去了。
孟丽着急忙慌的往医院跑,围裙都没顾上卸。
结果,孟丽赶到医院,却没有见到丈夫徐健最后一面,抢救无效死亡。
孟丽悲伤过度,晕在了医院门口。徐健的后事,是儿子小徐操持办理的。
料理完徐健的后事,孟丽去找陈江兴师问罪。
孟丽认为,如果不是陈江摆什么乔迁宴,徐健也不会出车祸。
孟丽给陈江扣了一个这么大的帽子,陈江觉得很冤。
他理解孟丽丧偶后的心情,但她不能扭曲事实。
于是,陈江解释到:当天我没有跟徐健喝酒,我从头到尾都在各个酒桌敬酒,这事儿怎么能赖到我头上呢?
孟丽胡搅蛮缠:你不叫他,他能去啊?
陈江觉得孟丽不可理喻:他也有不来的权力,脚长在他身上。
孟丽不仅觉得,徐健的死,和陈江有关,还和徐健的其他三位伙计有关,分别是邓伟、何鹏与蒋延,这三个人和徐健是一桌,在一起喝酒了。
何鹏赶紧站出来,把自己摘吧高龄,他当天没有吃饭,就过去陈江家坐了坐,就走了,在徐健之前就离开了陈江家。
可孟丽根本听不进去,就觉得他们四人理应对徐健的死负责。
这时,邓伟看不下去了,说:首先,我们没有劝酒,只是在一个饭桌上坐着吃饭,是徐健自己主动要喝酒的。其次,他是骑摩托车跟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出车祸去世的,是他自己的责任,这前前后后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徐健去世后,孟丽已经和机动车一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拿到了赔偿。
所以,陈江等人,都觉得孟丽太贪心了,四人都不愿意搭理她。
结果,没想到,孟丽竟然将陈江、邓伟、何鹏与蒋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42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徐健喝酒骑摩托车,与机动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孟丽已经拿到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按理说已经结束了。
毕竟是徐健自己骑摩托车出的事儿,跟别人无关。
2、陈江没有在酒桌上劝徐健喝酒,邓伟三人虽然和徐健一个桌,但也没有劝徐健喝酒,跟他们无关的事情,孟丽非要让他们到责任,这对他们四人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徐健的死不是他们四人造成的,所以,即便孟丽将他们告上法院,他们也不怕。
3、最终,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陈江等四人,对徐健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进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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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