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12时10分许,违法行为人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望桥街东侧机动车道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许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姚某驾车将许某某送往侯马市人民医院后一走了之,未报案亦未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姚某的行为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9月18日12时10分许,违法行为人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望桥街东侧机动车道转弯进入
云社会之宣
2024-10-25 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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