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做生意血亏,为了还债变卖家产,邻居看中了男子家门口,花150万买来的2棵稀有罗汉松。双方讨价还价,以100万成交,岂料,仅1个月后,买走的2棵树枯死,邻居要求男子退还100万,男子一口拒绝,双方闹到了法院! 别墅,豪车,罗汉松。这三个词,在一些高端社区里,几乎成了标配。比装修、比家具,现在流行比绿植,特别是罗汉松这种自带“高端”标签的树种。就像曾经的茅台,如今的罗汉松,俨然成了某种“实力象征”,一种社交货币。周先生和刘先生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语境下。一个经济寒冬,让这场绿植交易成了罗生门。 周先生,白手起家,曾经风光无限。豪宅、名车,应有尽有。他的别墅,装修奢华,院子里还斥巨资种了两棵品相极好的罗汉松,一棵形似黄山迎客松,一棵树冠如塔,据说能招财进宝。这不仅仅是绿化,更是身份的象征,实力的彰显。 刘先生,同样住在这个别墅区。虽然没有周先生那么财大气粗,但也是成功人士。他羡慕周先生的罗汉松,觉得能镇宅旺运,提升格调。 商场如战场,周先生的生意遭遇寒冬,资金链断裂,最终破产。为了偿还债务,他只能变卖家产。别墅里的家具、收藏品,都被他低价处理。刘先生也趁机捡漏,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家具。 看到周先生的罗汉松,刘先生心动了。周先生虽然心有不舍,但迫于经济压力,最终还是同意出售。两棵罗汉松,作价一百万元。比起当初购买时的一百五十万,周先生无疑是血亏。但这笔钱,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交易达成,周先生还帮忙联系了之前移植罗汉松的工人,将两棵树移栽到了刘先生的院子里。钱货两清,这本该是一场皆大欢喜的交易。然而,意外发生了。 两个月后,两棵罗汉松枯萎了。一百万元,打了水漂。刘先生怒不可遏,找到周先生要求退款。他认为,是周先生介绍的工人操作失误,导致罗汉松死亡,周先生应该负责。 周先生则认为,树木移栽后,养护责任就转移到了买家身上。两个月时间,足以让很多因素导致树木死亡。他只负责卖树和移栽,不负责后续的养护。更何况,他当时已经破产,急需用钱,这笔钱对他来说至关重要。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这场绿植交易,成了一个法律纠纷。 刘先生和周先生的纠纷,核心在于责任归属。刘先生认为,周先生应该保证罗汉松的存活。周先生则认为,他已经履行了卖树和移栽的义务,没有义务保证树木的长期存活。 这起纠纷,也暴露出高端社区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交易双方,往往只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回到刘先生和周先生的案例,法院的判决,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类似交易的未来走向。 买卖双方,各有各的立场。刘先生觉得,自己花了一百万,买了两棵死树,吃了大亏。周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低价出售,还帮忙联系了工人,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法院该如何判决?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买卖纠纷,更是一个关于诚信、责任、以及契约精神的拷问。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达成了买卖罗汉松的协议。 然而,关于罗汉松的存活问题,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刘先生主张周先生应该保证罗汉松存活,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而周先生则表示只负责卖树和移栽,并不保证存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没有约定保证罗汉松存活,且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可以推断为不保证存活的交易。此外,周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卖树和移栽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 这个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契约自由原则,买卖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约定的内容,不应该强加于人。也有人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买家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加强对卖家的监管。 (信息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一男子做生意血亏,为了还债变卖家产,邻居看中了男子家门口,花150万买来的
聊聊环宇事
2024-10-28 1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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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心
别人都种破产了,你还有勇气去买,佩服佩服…
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回复 10-29 00:38
你又发现了华点[滑稽笑]
菜头
风水树,挪动一下死了
正直的人
趁火打劫,自己不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