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喝醉后在沙发上休息,对一旁哭闹的女儿不管不顾,妻子嫌他不哄孩子,两人吵

晓瑞聊社 2024-12-09 09:44:04

新疆,男子喝醉后在沙发上休息,对一旁哭闹的女儿不管不顾,妻子嫌他不哄孩子,两人吵了几句后,男子抱起孩子来到窗边,继续和妻子吵架。男子情绪愈发激动,一个转身,女儿竟从他怀里滑出窗外,从6楼坠落后死亡。事后,检察院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男子有期徒刑十年,法院不接受建议,作出了以下判决!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黄婧边往楼下跑,边失声痛哭,她不敢相信,丈夫刚刚竟把仅6个月大的女儿从窗边抛了下去…

傍晚的时候,黄婧和丈夫赵志强带着女儿圆圆一起,在小区门口的小餐馆里和几个好友吃了顿饭。

饭桌上,大家欢声笑语,赵志强心情大好,一杯接一杯地喝下了大半瓶52度的白酒。渐渐的,赵志强眼里多了几分醉意。

晚上9点多,一家三口回到家中,黄婧看还有一堆衣服没洗,就先去洗衣服。

赵志强踉跄着躺在客厅沙发上,闭目养神,这时,一旁的圆圆突然哭闹不止。

听见女儿的哭声后,赵志强睁眼瞄了瞄,他这会晕乎乎的,顾不上哄孩子,便任由女儿在那里哭。

你怎么不去哄哄孩子?黄婧从洗衣房探出头,语气中很是不满。

赵志强听后挣扎着坐起身,抱起女儿哄了哄,接着有些烦躁的回道:我也累了一天了,你就不能体谅体谅我吗?

黄婧也不乐意了,说自己洗衣服没法看孩子,你一个当爹的哄哄女儿怎么了?

就这样,双方谁也不服谁,你一句我一句的吵了起来,赵志强想透透风,便抱着女儿走到了窗边。

窗户没关,吹进来的风让赵志强清醒几分,但他心中的火却越烧越旺,嘴上依旧不停和黄婧吵着。

赵志强情绪越发激动,肢体动作也越来越大,这时,他猛地一转身,手臂不自觉地一松,怀里的圆圆瞬间从窗户边掉了下去。

这一刹那,赵志强和黄婧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他们几乎同时冲向窗户,看到的却是黑乎乎一片。

黄婧率先反应过来,飞奔下楼,赵志强紧随其后。

当黄婧在草丛中找到已经昏迷的赵圆时,心都碎了一地,她浑身颤抖地将女儿紧紧抱在怀里,冲赵志强大喊:去医院!

赵志强强忍内心的自责,迅速启动汽车,一路飞驰到医院。

然而,经过一番抢救,两人的女儿圆圆还是离开了人世。那一刻,赵志强和黄婧的世界崩塌了,他们心中满是悲痛和悔恨。

医院工作人员得知孩子是被父亲从6楼摔下去的,震惊之余连忙报了警。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赵志强有期徒刑10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赵志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赵志强在醉酒状态下与妻子争吵,情绪激动之下不慎将女儿从窗户边掉落,导致女儿死亡。

从主观上看,赵志强并没有故意杀害女儿的意图,而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行为。因此,赵志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2、赵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然检察院最初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但根据案件事实,赵志强并没有故意伤害女儿的意图和行为。

他并非主动将女儿抛出窗外,而是在争吵和情绪激动中不慎导致女儿掉落。因此,赵志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赵志强虽然是在醉酒状态下不慎导致女儿死亡,但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赵志强在醉酒状态下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醉酒不是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法定理由。

法庭上,赵志强的辩护人据理力争,指出赵志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在醉酒与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不慎导致了这场悲剧。

其次辩护人强调,赵志强事后积极施救,表现出了深深的父爱与自责。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赵志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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