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的妻子在部队,他却公然和另外一名女子生活在一起,女子还生了一个儿子

晓瑞聊社 2024-12-09 09:45:10

福建福州,男子的妻子在部队,他却公然和另外一名女子生活在一起,女子还生了一个儿子,男子的妻子知道这件事之后,女子还嚣张和男子生活在一起,男子的妻子一气之下将女子送进了监狱。

(来源:海峡都市报)

林欣慧休假了,她的内心欣喜雀跃,终于又可以回家看到那帅气的丈夫了,她迫不及待,收拾行李就往家跑。

可没想到,这一次回到家,她却没有丈夫的热烈欢迎,而是看到了丈夫和另一名女子生了一个孩子,她的内心如五雷轰顶,被震撼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她深爱的丈夫竟然背叛她了,而那名女子还很嚣张,在她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女子还挑衅她,依然和她丈夫住在一起。

而这名女子就是施小美,林欣慧的丈夫就是刘伟,他们的相识,相恋,并不是那么的光明正大。

原来刘伟和林欣慧结婚之后,因为妻子一直有工作在身边不能常回家陪他,时间一长,刘伟就不安分守己了,他开始往外跑,遇到对他有好感的女子,他并不拒绝。 他长相本就阳光帅气,常常会吸引别的女子,不过大多数人都知道他的妻子在部队,都不敢惹他。

唯独施小美一点都不害怕,她认识刘伟之后也知道刘伟的妻子是在部队的,但她实在是太喜欢刘伟了,喜欢他的阳光帅气,喜欢他的肩膀宽大,还喜欢他那魁梧的身材。

她一点都不介意刘伟是已婚了,反正刘伟的妻子不常在家,她依然可以得到刘伟的爱,只要有爱,她一切都不在乎了。

她和刘伟相识之后,两人就像一对小情侣,开心地约会,开心地穿街走巷,开心地品尝各种美食,甚至后来他们俩生活在一起了,如同一对幸福的小夫妻。

刘伟也深爱着施小美,他终于感受到有妻子的生活了,两人真的很幸福,生活在一起后,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就这样,一家三口,生活得甜甜美美的。

如果没有林欣慧的存在,这一家三口的生活确实让人羡慕。

可惜他们错在,在错的时间相遇,在错的时间生了孩子,深深地伤害了林欣慧。

当林欣慧得知丈夫和别的女子在外面生了个孩子,她真的太难以接受了。

她也清楚自己陪伴丈夫的时间实在是太少了,她也有些愧疚,也想过要挽留丈夫。

可这个时候,刘伟不但没有回来,施小美不但没有退出去,他们反而当着林欣慧的面,他们还住在一起。

看到他们不但不知错,还知错就错的那一幕,林欣慧真的无法原谅他们。

在林欣慧的心里,她可以接受刘伟不爱她了,然后选择离婚,让刘伟跟别人再组成家庭,但她无法接受的是,刘伟还是她的丈夫,他就公然和别人住在一起,还生了孩子。

她每每想起这些事,就像伤口上被人撒上盐一般疼痛,特别是看到施小美那挑衅的表情,她内心更不是滋味。

她选择了报警,让施小美为此事付出代价。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施小美和刘伟之间的事情呢?

1、施小美明知道刘伟的妻子是个军人,还敢跟刘伟生活在一起,并且生了孩子,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施小美已经和刘伟生了孩子,但她的行为已经破坏了林欣慧的家庭,她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2、刘伟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的女子同居在一起,并且生了孩子,他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刘伟和施小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林欣慧要追求刘伟的刑事责任,那么刘伟也将会被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刘伟和施小美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怎样,施小美的行为已经破坏了林欣慧的家庭,刘伟的行为已经伤害了妻子,他们的行为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你有何看法?(施小美,刘伟,林欣慧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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