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署非常明细的股东协议,先小人后君子。要把分工、权责、决策、争议处理、分红、工资、风险、清算等项目写得明明白白,最忌讳关系好就随便简单写写。通常合伙人最后闹掰都是因为当初约定不清,最后因为自己认为“应该如何”而不遵守约定。 三、会计和出纳要分开,不要由同一人担任。要真的有监事,最好是懂法律法规的(特别是民法公司法税法),最好是兼职的但可以信任的局外人,监督指导各股东的行为。任何人不经股东会同意,不经监事进行风险评估严禁擅自动用账上资金或者签订合同。 四、当经营理念出现无法调和的分歧要及时分家,避免出现内斗和私人恩怨。因为很多合伙人开始内斗的结果都是两败俱伤。分家可以采用存续分立或者新设分立的方法。如果原公司信誉良好就存续派生新公司,如果一塌糊涂就干脆终结原公司新设公司。
二、签署非常明细的股东协议,先小人后君子。要把分工、权责、决策、争议处理、分红、
傲翔鹰
2024-12-10 2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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