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比剧情更狗血!”,一男子和一女子婚外情长达数年,终被妻子发现。妻子找到女子

晓瑞聊社 2024-12-17 15:46:38

“现实比剧情更狗血!”,一男子和一女子婚外情长达数年,终被妻子发现。妻子找到女子,让女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和男子来往。但男子死性不改,仍是缠着女子,女子便让男子出具50000元借条。为了要回借条,男子给女子20000元存款的银行卡,但借条一到手,男子随即将20000元取走。女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偿还借款20000元,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0年,男子因业务关系,结识了女子,起初两人的往来仅基于利益而已。

但时间一长,两人互生情愫,背着家庭,暗地里建立了情人关系。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4年的一天,两人的暧昧关系被男子的妻子发现,便一发不可收拾。

妻子不仅和女子争执,还上演了互殴的大戏,毕竟女子理亏,被迫给妻子写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寥寥几字,“自今而后,与男子断交,不再发生关系”,女子以为保证书能带来保障,可是她写错了。

一个月不到,男子又找到女子,死缠烂打,要求恢复情人关系。女子深知男子之妻的厉害之处,死活不肯。

男子为了哄女子,在一起一次,就打给女子一张借条,前后打了三张,足有50000元。

可是男子又怕女子拿着借条找妻子要钱,便给了女子一张20000元的银行卡,作为交换条件,要回了50000元的借条。

都说男人的嘴骗人的鬼,男子一拿到借条,反手一个骚操作,接着把银行卡取了出来。

一张余额为零的银行卡,一个负心汉,除了这些,留给女子的还有一颗破碎的心。

女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000元,并返还银行存款20000元。

男子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同意女子的诉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着诚实信用,男子应对自己的承诺承担其履行义务。因双方协商男子支付20000元后将全部借条作废,那么50000元借条也应一同作废,故偿还借款50000元不予支持。

但关于20000元银行存款,带有存款的银行卡与其货币一样,属于特殊动产,已经交付给女子,其财产所有权转移,而男子利用银行卡提款便利,将其转走,不仅构成侵权,亦有悖于诚信原则。

为此,女子要求男子返还存款20000元,依据合法,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但二审法院并不这么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男子与女子之间,无论是50000元的借条,还是20000元的存款,均系因婚外男女关系而发生,无真实的借贷关系,双方之间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不产生法律效力。

基于违反公序良俗,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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