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湾仔区域法院香港刑法香港反贪部门香港廉政公署香港执法香港法律房地产楼巿资本市场 「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時任物管經理承認盜竊三屋苑工程費用1,100萬港元被判即時坐監56個月..」
香港反貪执法部門廉政公署 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盜取一個公共屋邨(公屋)及兩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港元,並落案起訴該名物管經理盜竊罪名。被告今日(3月28日)在香港灣仔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即時入獄56個月。
李誥涎,46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時任區域物業經理,今日承認四項盜竊罪名,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第9條。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出李誥涎先後逾300次盜取工程款項,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指因應案情的嚴重性,應須判處李誥涎監禁七年以上,惟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56個月。
案情透露,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及油塘兩個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案發初期,李誥涎為宜居高級物業經理,駐守黃大仙下邨(二區)。他於2021年中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後,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務,其職責包括向各工程承辦商結清款項。
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該三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等戶口提取60,000港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該三個屋苑工程費用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李誥涎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該等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港元。
調查發現,李誥涎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該三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等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900港元至逾58,000港元不等,全部均報稱受款人為各相關承辦商,惟有關支票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戶口。
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香港廉署人員陳家豪協助。
香港廉政公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廉潔水平。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有關的款項批核及項目監察運作等流程,並向房屋署提出相應建議,以減低貪污舞弊風險。此外,廉署早前亦推出香港《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監控,以應對貪污舞弊風險,內容涵蓋財務和帳戶管理。廉署亦定期為從業員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及推出自學培訓教材,並透過「共建物管誠信網絡行動」向物業管理公司傳遞防貪資訊,以多元策略協助業界提升誠信文化及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