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肠胃不舒服,看到有199元就能检查的套餐,就让朋友陪同一起去检查。岂料

重瓦下庆 2025-04-02 11:28:19

上海,男子肠胃不舒服,看到有199元就能检查的套餐,就让朋友陪同一起去检查。岂料检查出有息肉,需要得到家属同意才能手术切除,男主全麻无法回答,只能找男子朋友做决定。看着男子躺在病床上,朋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可支付费用时,男子傻眼了,需要缴纳8400多元,男子称他并未同意切除,凭什么要他付钱,一气之下将医院给投诉了。

据3月31日申度新闻报道,曾先生本想着图便宜花199元做胃肠镜检查,可下了病床却被告知要缴纳8448元切除息肉的费用,曾先生怒不可遏!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曾先生身体不适说起,曾先生总觉得肠胃不舒服,想要做检查看看,听朋友们说,在三甲医院花费一两千就能做检查。

可曾先生因为工作调动,医保暂时无法使用,但身体的不适却让曾先生很难受,于是曾先生就想试试从网上看来的一家医院的胃肠镜检查。

那家医院是曾先生刷短视频的时候刷到的,只需要199元就可以做全套的胃肠镜检查。

想着就是做个检查,真要有病症的话,再去大医院治疗也不迟。因为胃肠镜检查需要全麻,所以曾先生就找了朋友张先生陪同一起。

在3月16日曾先生到医院进行检查,先是缴纳了20元的挂号费,就被安排签署了一张委托协议,由张先生作为曾先生全麻时的代理人。

毕竟曾先生全麻时是无意识的,若是真的发生点什么,医生也好及时找到家属反馈意见。

在曾先生进入检查房间后,张先生就一直盯着房门,就怕发生什么意外。

越是怕啥越是会发生啥,就在曾先生进去没多一会,医生就拿出来一张单子询问张先生:

曾先生检查发现2处息肉,要是现场切除的话,花费在单子上,若是去走医保的话,可能就两三千元。

张先生知道曾先生的医保暂时无法使用,是等不到走医保报销的,又不能看着曾先生躺在病床上不管不顾,虽然缴费单子上的费用有8400多元,但张先生还是签了字。

没过多大一会,曾先生就走出了检查的房间。张先生拿着那张缴费单子递给曾先生,曾先生一看,切2个息肉需要花费8448元,这不是抢钱吗?

于是曾先生找到医生质问,为什么未经过他的同意就切除了息肉,还要缴纳8448元的费用?

医生解释了一下切除息肉每一项的花费明细,并告知曾先生是他的朋友张先生签字同意的,所以医生是按照家属的要求进行的切除息肉的手术。

在做检查前,医生的确跟曾先生谈到过息肉的问题,曾先生只是说先检查看看,并未明确表示要切除。而且医生在谈到切除息肉的时候,也没有告知具体的费用。

曾先生就认为医院存在乱收费,扬言要告医院,还要把医院投诉给相关部门。

医院表示可以给曾先生打折,但曾先生表示拒绝,执意要投诉医院,他认为医院不该收取这么多的治疗费用,有很大可能是因过度使用医疗器械才导致高昂的治疗费用。

曾先生还表示,张先生只是曾先生的朋友,并非直系亲属,医生就仅凭张先生同意就进行切除息肉的手术,存在违规操作。

但是医生却表示,在检查前曾得到过曾先生的同意,要不然也不会仅在张先生同意后就进行切除的手术,医生并不认为存在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曾先生切除息肉这件事呢?

1、 医院应该在治疗前告知患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并告知治疗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生作为专业人士,本身应该对胃肠镜检查以及可能切除息肉会产生的费用对患者进行告知。

而且为曾先生检查的医生,在检查前就询问过曾先生是否切除息肉的问题,就应该一并告知可能的花费,而不是用一纸委托协议书来规避风险。

2、 张先生作为曾先生在治疗过程中的代理人,他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民法典》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曾先生进入检查室前,的确委托张先生作为代理人签署了委托协议书。那么张先生作为曾先生的临时代理人,在医生询问时做出抉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张先生作为曾先生的代理人,仅能够做到保障曾先生在治疗过程中的权益不被侵犯,但对于因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还是应该要由曾先生自行负责的。

3、 医院的治疗费用各不相同,每样医疗器械的价格不统一,曾先生维权恐难以进行下去。

虽然曾先生问过很多朋友胃肠镜以及切除息肉的费用,但毕竟那些费用是在使用医保报销后,且在三甲医院的治疗费用。

而曾先生选择治疗的医院是民营医院,在很多治疗费用上是要高出三甲医院的,所以费用会各不相同。

所以曾先生要是想要从治疗费用方面维权的话,恐怕很难进行下去,只能考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使用医疗器械而多产生费用去解决问题。

你怎么看待曾先生的遭遇呢?

0 阅读:37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