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乾隆天朝对所有国家的关税政策,参考一下,大总统看来是他的粉丝。
区域性关税加征
浙江海关税率翻倍: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为抵制英国等西洋商船北上浙江贸易,清廷下令将浙江沿海海关税提高一倍 。此举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迫使外商集中于广州贸易,减少其他口岸的“滋扰”。
船钞附加税减免争议:乾隆登基初期曾废除雍正时期对进口商品额外征收的10%“加一税”(即货值10%的附加税),恢复康熙时期相对较低的税率(进口4%、出口1.6%) 。但实际执行中,地方仍存在私征杂税现象。
官办贸易与行商垄断
公行制度强化
广州“一口通商”政策: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规定西洋商船仅限广州一口贸易,其他口岸(如宁波、厦门)仅对南洋和东洋开放 。广州的对外贸易由官方特许的“十三行”垄断,行商负责代缴关税、管理外商并限制其活动 。
保商制度:外商需通过指定保商进行交易,保商需为外商行为作担保,并承担税收、纠纷调解等职责 。此举将贸易纳入官方监管体系,削弱了外商自主权。
。
限制外商活动的配套政策
贸易流程管控:外商不得在广州过冬、不得直接与民间交易、不得雇佣华人仆役,且需遵守《防范夷人章程》等规定 。
商品管制:严格限制粮食、生丝、铜等战略物资出口,以防止“资敌”。
税制复杂性与实际税负
正税与附加税混杂:乾隆时期延续了货税(按商品价值征税)和船钞(按船只大小征税)的基本税制。但实际征收时,除法定税额外,地方常加收“规礼银”“火耗”等杂税,导致综合税负远超官方税率 。
税则不透明:清政府未向外商公开明确税则,征税标准由地方官员和行商灵活掌握,外商常需通过贿赂或谈判降低税负 。
然后大清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封锁状态,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