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跟着姐姐、姐夫给母亲扫墓。三人刚摆好供品,坟头突然塌了,两边石柱也跟着倒下来。慌乱中姐夫不小心撞倒姐姐,导致姐姐左手骨折。医生诊断后说至少要休养两个月。姐姐:七年前买这块墓地花了四千多,当时管理员拍胸脯保证能用二十年,现在才七年就出这种事!女子找墓园讨说法,要求赔偿3万元医疗费和误工费,可对方只愿意赔2万。现在姐妹俩正为这事发愁,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才好。 (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3月31日清晨,天还没大亮,张女士就跟着姐姐、姐夫往山上赶。他们拎着祭品去给母亲上坟。 到了墓地,三人开始各忙各的。姐夫往坟头挂青纸,姐姐蹲着烧纸钱,张女士把水果点心一样样摆好。 正忙着,突然"轰"的一声!坟头石碑上的石雕猛地砸下来,两边的石柱子紧跟着就倒了。 姐姐正慌慌张张想躲开,突然被绊了一跤的姐夫撞个正着。 她脚下一滑,整个人顺着山坡就往下溜。 情急之下,她伸手想撑住身子,只听“咔嚓”一声,手腕传来一阵剧痛。 姐姐“哎哟”一声叫疼,张女士伸手去扶,可还是没来得及。 姐姐的手腕明显伤得不轻,动都不敢动,却还强撑着说:“没事儿,别大惊小怪的。” 等把母亲的墓碑安置妥当,姐妹俩立刻联系了陵园管理处,请他们尽快把损坏的墓碑修复好。 处理完母亲的墓碑后,张女士陪着姐姐去医院看伤。 经过拍片检查,医生诊断姐姐左手腕骨折,光医药费就花了数千元。 医生特别嘱咐,手伤至少要静养一个月才能痊愈。听到要休养这么久,兄妹三人都沉默了。 给母亲上坟的路上碰见这档子事,真是越想越窝火。当初买墓地那会儿,工作人员信誓旦旦说至少能用二十年,结果才七年就出问题,这叫什么事儿! 张女士清楚记得,母亲是在2018年,春天安葬的。当时花了四千多块钱,在墓园买了这块墓地。 墓园工作人员当初信誓旦旦地承诺,保证能用二十年没问题。可谁想到,连七年都不到,墓碑就莫名其妙倒了,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张女士的大姐越想越气,决定一定要找墓园讨个公道。 姐妹俩特意找来记者帮忙,就想让大家都来看看,把事情查个明白。 大姐告诉记者,因墓碑倒塌导致手臂骨折,光医药费就花了不少钱,还耽误了工作。她要求墓园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总共三万元。 记者前往墓园调查时,工作人员直接撇清关系:"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你们得去找施工方。" 施工负责人老余接到电话后态度很明确:"真是我们的问题绝不推脱。都是本地人,该赔的一定赔。" 但当张女士提出3万元赔偿时,老余立刻回绝:"最多2万,这已经是我们的底线了。" 说好的20年使用寿命,才7年就出状况,明摆着是工程质量不过关! 张女士寸步不让:"这个责任你们必须负!" 老余却辩解道:"就算施工有点瑕疵,可要不是有人用力推,墓碑怎么会自己倒?"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张女士最后撂下话:"既然谈不拢,那我只好找有关部门来解决了。" 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 《民法典》第8条说得明白,干任何事都得合法合规,还得讲究社会公德。 老余说得在理,墓碑倒了八成是施工没到位,该加固的没加固,安全评估也没做,这明显就是干活不靠谱。 收了人家的钱就得把活儿干漂亮,这是做人做事的底线,也是社会的基本规矩。 要真说是天灾导致的,那负责的一方得拿出真凭实据来,不然该赔的还得赔。 遇到天灾人祸没法履行合同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要碰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到底指啥?简单说就是三个"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地震、台风、洪水这些自然灾害,还有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都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重点来了!墓地管理方想用不可抗力免责,必须过三关: 1. 出事原因必须完全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2. 得按法律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方 3. 要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这三条少一条都不行!只有全部达标,管理方才算合法免责。 特别提醒:如果管理方拿不出有效证明,那就对不起了,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法律讲究的是证据,空口说白话可不好使。 《民法典》第1252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质量问题倒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以本次事件为例,若调查证实事故确系施工不当所致,施工方必须依法对张女士进行赔偿。 张女士在祭奠母亲途中遭遇不测,确实令人痛心。但具体赔偿金额需由涉事双方协商确定。 网友认为,施工方提出的两万元补偿方案体现了诚意,这个数额合情合理。 那么问题来了,家属主张的三万元赔偿要求,您认为是否恰当呢?
重庆,一女子跟着姐姐、姐夫给母亲扫墓。三人刚摆好供品,坟头突然塌了,两边石柱也跟
博仑有意思
2025-04-03 23: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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