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地铁站口人来人往。男子李某偶然捡到一部手机,随后接到失主电话,对方承诺

雪峰说法 2025-04-04 21:27:11

广东广州,地铁站口人来人往。男子李某偶然捡到一部手机,随后接到失主电话,对方承诺给予报酬,两人约定见面地点。然而,见面后失主却出尔反尔,不仅拒绝支付报酬,还污蔑李某是小偷。李某愤怒之下摔碎手机,失主随即报警。警方介入后,认定李某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李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

(来源:今日关注)

小伙子李某从地铁站口出来的时候,他的眼神不经意间被地上一个亮晶晶的东西给吸引住了。他凑近一看,原来是一部手机,屏幕还亮着,明显是有人刚掉在这儿不久。

李某站在那,四周瞧了瞧,来来往往的人好像都没注意到这部手机。就把手机捡了起来,站在原地等着失主打电话过来。

没一会,手机就响了起来。李某赶紧接起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焦急万分的声音:喂,你是不是捡到我的手机了?

李某安慰了对方几句,然后问了问见面的地方。两人约好在地铁站口附近的一家奶茶店见面。

李某拿着手机,一开始捡手机的时候压根就没想过要钱,但既然对方说了,他也就没拒绝。

到了奶茶店,女子一看到李某,赶紧伸出手:我的手机呢?快给我!李某没多说什么,直接把手机递给了她。

可就在李某准备开口要报酬的时候,女子却大声说道:你个小偷!偷了我的手机,现在还想讹我钱!

李某怎么也没想到女子会这么说。他连忙解释道:你搞错了吧,这手机是我刚捡到的,我一直在这等你打电话过来!

可女子根本不听他的解释,只是一个劲儿地指责他。李某感到无比的委屈和愤怒,他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却被人当成了小偷。

在情绪的驱使下,李某做出了一个让他后悔不已的决定。他一把从女子手中抢过手机,用力地摔在地上。

女子看着被摔碎的手机,瞪大了眼睛,随即愤怒地尖叫起来:你凭什么摔我的手机?你知道里面有多少重要的东西吗?你这是故意破坏我的财物!

李某也火了,大声说道:你凭什么污蔑我?我捡到你的手机,好心还给你,你却这么对我!这部手机我不要了,你爱咋咋地!

女子看着被摔碎的手机,知道再争下去也没用了。她报了警。很快,民警赶到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告诉李某,虽然失主没有支付报酬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但他摔碎手机却是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某知道,自己确实做错了事,摔碎手机是不对的。于是,他只好接受了民警的处罚,被行政拘留了5日。

然而,李某并不甘心就这样被冤枉。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于是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他认为,失主已经答应给报酬,那么就应该说到做到,这是诚信问题,也是合法合规的。

李某认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失主在遗失物寻找过程中做出了给予酬金的承诺,那么该承诺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履行这一承诺。他觉得自己并没有错,是失主出尔反尔在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从客观行为来看,李某将女子手机抢过并用力摔在地上,致使手机四分五裂,屏幕碎裂,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李某故意摔碎女子手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警方依据此条款对其行政拘留5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失主在电话中承诺给予李某报酬,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要约。当李某按照约定将手机归还时,失主就应当履行支付报酬的承诺,这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履约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失主拒绝支付报酬,属于违约行为,李某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承诺或承担违约责任。

失主污蔑李某是小偷,这一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失主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随意指责李某为小偷,导致李某名誉受损,李某可以要求失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摔碎手机的行为构成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维持警方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驳回李某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和失主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他们可以另行起诉。但李某摔碎他人的合法财产,这就构成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因此,李某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合乎法规的,事实也清楚。(内容中均是化名)

0 阅读:83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追踪社会热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冷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