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现在案子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鉴定报告上女方的那层膜是完整的,没有见新鲜的破口。那问题来了,这两个人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呢?强奸是否成立? (来源:现代快报) 母亲郑女士认为,警方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又延期了,为什么延期呢?因为男方拒不承认自己强奸,所有的证据只有通话录音里的一个“嗯嗯”。 录音中,面对女方母亲询问“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是吧?”席某某回复的是“嗯、嗯”。 对此,郑女士表示,这段录音是女方妈妈作为定罪证据提交给警方的,“当时我儿子电话连着蓝牙,他自己也是蒙的状态,情绪也不是很稳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对方的说法。” 而现在鉴定证据显示女方的那层膜是完整的,没有见新鲜的破口。鉴定书上也有送检物,均未检出男方的精 液! 那问题来了,这两个人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呢? 证据上来看,应该是没有。但是女方说是有的。而这两个人共处一室的情况下,女方说的有到底能不能认定为有呢? 我一直觉得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一个非常薛定恶的概念。因为主动上门不代表她同意,大半夜钻你被窝,也不代表她同意,穿着暴露,跟你接吻,依然不代表她同意。 甚至主动脱衣服也不能表示同意,因为刚才同意还不能代表现在同意,事前同意,不能代表事中同意,而且同意还可以撤销。 只要中途反悔,可能分分钟就告你强迫。所以意志本来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 比如我刚才还想下楼跑步,现在我又不想跑了。说完这句话之后,我突然又想跑了,刚站起来之后,想了想还是算了,低头一看自己的肚子又下决心要去跑,推开门一试,风还有点凉,还是算了吧,刚躺下又刷到一个减 肥的短视频,觉得自己还是得去,那么请问我的主观意志是想跑步还是不想跑步呢?如果这时候有人非要拉我去跑步,他有没有违背我的意志呢? 所以,在司法事件当中,基本上就是参考女性事后的第一时间的反应,如果直接去报案的话,大概率会被定性为违背了她的意志?那具体能不能被定性为强奸,当然要结合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来看。 可是这个案子现在拿不出发生关系的实质证据,但是一审居然判了3年! 只能说这个案子的尴尬之处就在于,一审判的有点上头了!两人订婚第二天在婚房内男方想和女方发生关系,被判了强奸罪 3 年…… 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就叫强奸,没有考虑时间和空间因素!意愿应视为一个长期概念,订婚开始就意味着两方有结婚成家的意愿。 而在这一过程中,每一天每一刻发生与不发生应交给男女双方个体解决,法律不应过多干涉,更何况这种事初次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男方主动的,这是历史传统和人类基因决定的。 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强迫”与普通强奸有本质区别。 所以,现在二审接了个烫手山芋,全国上下都看着呢。案子的真实情况可能是未遂,可能是猥亵,既遂的可能性比较小。毕竟女方的膜还是完整的……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在吃了订婚饭,双双来到婚房,男方认为对方就是自己的妻子了,感情冲动下拉扯媳妇提前圆房是可以理解的。况且未插入,怎么能算是强奸呢?这个案子在二审时再错判,必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法律不是法官手中玩物。 也有网友说,办错案不要紧,知错不改才让人绝望,国家要建立人民的信任,就要从纠错开始。 还有网友说,支持男方母亲告,要让那些乱来的司法人员知道不能胡乱执法。 我认为批捕程序不合法,起诉证据不完整,判决法理不通畅。二审应该把这个案子作为典型案例,应该由异地公安检察机关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办案,查一查是真强奸案还是婚姻诈骗案? 如果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程序不清晰,对律条不清楚,对法律不敬畏,对生命不负责,要这种执法人员何用!一面吃国家饭,一面渎职,难道一出错就由国家来扛来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昨天在火車站上公交后,身后一个老人打公交卡,提示公交卡乙排失,无法使用,司机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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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
[大哭][大哭][大哭]
全UC最靓的仔
这事女方上面要是没人,鬼都不信[打脸][打脸][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