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翻唱抄袭的事情蛮有意思的,从我的角度看有几点是可以聊的,这里就不提两位歌手名字省的被冲。
1.版权在某公司手里,翻唱找这家公司买版权,重新编曲发行翻唱,整个逻辑符合法规没有问题。
2.理论上翻唱者只要被版权公司允许,她怎么翻是她和公司的事情。如果原唱并没有版权(或者只有演唱权),理性层面上这个翻唱人不需要和原唱在这件事上打交道。
3.原唱对版权使用有异议,那应该冲的是版权方,或者说版权相关法规,不是翻唱者。
4.目前网络舆论的量级比以往大得多,作为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会被粉丝舆论挟持,我相信歌手本人不会这么处理这件事。
5.如果两个人认识(上过同一个节目),或者说仅是点头之交,其实也可以自行或者工作人员之间打个招呼,这个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6.争议有助于任何明星保持热度(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娱乐圈不会不懂这个道理。
7.希望混粉圈的朋友在热爱的同时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人挡枪使了帮别人数钱还自己当了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