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孝顺,15年前就给父亲买好了墓穴,墓穴花了2.38万,使用权50年,

笑对的风雨 2025-04-06 22:22:36

上海,一男子孝顺,15年前就给父亲买好了墓穴,墓穴花了2.38万,使用权50年,男子当时就付清了认购款,今年,父亲去世,墓穴早已被占用,同规格墓穴已经卖完,墓园一墓两卖,导致父亲不能及时安葬,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公墓管理单位赔偿35万,法院判了! 施先生的父亲在2025年去世,施先生的悲痛,倒不是完全来自,丧失亲人的伤感,是源于他与公墓运营管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 15年前,施先生曾为父亲精心安排好了一切,为了给父亲留下一个安心的归宿,花费了2.38万元,购买了一个墓穴,确保父亲死后,能够得到一个合适的安葬地点。 2010年3月,施先生与上海某公墓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了《墓地认购合同》,以2.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墓穴。 合同约定了50年的使用期,并明确了公墓在这段时间内,需要负责墓穴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墓穴的完整性。 这个安排看似简单,却为施先生后来的困境埋下了伏笔。 当时,施先生觉得自己,已经为父亲的后事做了充分的准备,不必为此担心,这份契约背后潜藏的隐患,最终成了他无法承受的重负。 2025年,施先生的父亲去世,按照早先的安排,施先生准备将父亲,安葬在自己为其购买的墓穴里。 公墓的管理人员却告知他,墓穴早在2013年,就被转售给了别人,并且2020年时,已经被实际占用。 更为让人震惊的是,公墓方面表示,现如今没有同等规格的墓穴,可供施先生选择。 这意味着,施先生无论如何,也无法在原定的墓穴内安葬父亲,必须重新寻找别的墓地。 这一消息让施先生的内心崩溃,几十年来,他所依赖的“保障”竟然成为了泡影。 施先生决定与公墓方面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公墓管理单位未给出满意的答复,施先生没有放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35万元。 赔偿金额包括墓穴购置费、落葬所需的伙食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认为公墓的违约行为,让他失去了应有的安葬权,更让他和家人感受到,精神上的极大痛苦。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先生与公墓签订的《墓地认购合同》虽名为“认购”,其实质是特殊的买卖合同。 墓穴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和情感价值,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买卖。 法院进一步认定,公墓管理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因其管理失误,导致墓穴被“双重出售”,且无法提供同等规格的墓穴,施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最终酌定赔偿28万元。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墓穴的购置费:参考2025年,当地同等规格墓穴的价格,施先生原先支付的2.38万元,已经远远低于现价,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差额。 落葬伙食费:因重新安葬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食宿费用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墓穴是一个死者的安息之地,更承载着后代对先人的祭奠与尊敬。 公墓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施先生的合法权益,还侵害了,他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精神上的困,和不安。 法院最后判决,公墓管理单位,需要在收到判决书次日,履行赔偿义务。 施先生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并息诉,法院的判决,为施先生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警示了整个公墓行业,对于管理的严格要求。 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对施先生的公正回馈,也是对社会伦理、人格尊严的深刻尊重。 法院对公墓管理单位的违约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在赔偿中考虑了精神损害赔偿,表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已经开始关注到,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尊严的问题。 这一判决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参考,也推动了公墓行业,向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施先生的案例,给所有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特别是与公墓相关的合同,关乎的是财产,更涉及到生死、孝道与情感。 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关心价格和服务内容,更应当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公墓管理单位也必须加强管理,避免类似“墓穴一墓二卖”的事情再次发生。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既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为行业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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