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夜晚骑自行车回家,前方一辆轿车,突然打开远光灯驶来,刺眼灯光致男子看

小鲨看法 2025-04-08 22:02:29

江苏,一男子夜晚骑自行车回家,前方一辆轿车,突然打开远光灯驶来,刺眼灯光致男子看不清路,竟一下掉进路边沟里淹死,事后,男子家属将轿车司机告上法庭索赔63万!可司机认为自己无过错,而法院这样判! (来源:镇江中院)

老李这天被朋友邀请去家里吃饭,大家聚在一起,推杯换盏,聊得不亦乐乎。

老李虽然知道自己等会要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但在这欢乐的气氛中,也忍不住喝了几杯酒。

夜幕渐渐笼罩大地,原本零星的雨滴逐渐密集起来,变成了倾盆大雨。

老李看时间不早了,便起身告辞,穿上雨衣,摇摇晃晃地跨上电动自行车,消失在雨幕之中。

雨水打在他的脸上,让他稍微清醒了一些,但酒精的作用依然让他的意识有些模糊。

乡村的道路在雨夜中显得格外寂静和昏暗,只有老李电动自行车微弱的灯光在前方照亮一小片区域。

雨水不断地打在地面上,溅起高高的水花,模糊了他的视线。老李小心翼翼地控制着车速,尽量避开路上的积水和坑洼。

就在这时,前方出现了一个转弯。吴朝晖驾驶着一辆轿车正从老李相对的方向驶来。

这个转弯的角度有些大,周围又没有路灯,吴朝晖为了能看清前面的路况,顺手就打开了远光灯。强烈的灯光如同两把利刃,穿透了雨夜的黑暗,直直地射向老李。

老李瞬间被这突如其来的刺眼灯光晃得眼前一片雪白,什么都看不清了。

他下意识地想要刹车,可双手却不听使唤,电动自行车失去了控制,朝着道路右侧的水沟冲了过去。

老李惊恐地瞪大了眼睛,想要呼喊,可还没等他发出声音,就随着电动自行车一起掉进了水沟里。

水沟里的水很深,再加上雨水的不断注入,很快就淹没了老李的头顶。

他在水中拼命地挣扎着,想要抓住点什么爬出水沟,可是四周除了冰冷的水,什么都没有。雨水和污水不断地灌进他的嘴里和鼻子里。

吴朝晖在驾驶过程中,感觉似乎有什么东西掉进了沟里。他赶紧刹车停下,探出头朝着沟里瞥了一眼。

可是沟里一片漆黑,再加上雨水的干扰,根本就看不出来有什么东西。

吴朝晖心里想着可能是自己的错觉,或者是路上的一个小石子之类的东西掉进了沟里,也没有太在意,便重新发动了汽车,开着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老李在水沟里挣扎了一会儿后,渐渐没有了力气,他的身体慢慢地沉入水底。

第二天早上,一位路过的村民发现了水沟里老李的电动自行车和他的尸体,赶紧报了警。警察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的痕迹和周围的监控,很快锁定了吴朝晖。

吴朝晖得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了老李的死亡后,整个人都惊呆了。

他万万没有想到,那天晚上自己只是顺手打开了远光灯,而且也没有发现沟里有什么异常,竟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老李的家属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认为是吴朝晖开远光灯导致老李掉进了沟里死亡,吴朝晖应该为老李的死负责,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约 63 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李家属认为,吴朝晖滥开远光灯是导致老李死亡的根本原因,应当赔偿。

家属认为,当时吴朝晖在转弯时,对向车道还有另一辆轿车对向驶来,这种情况下,吴朝晖应当开近光灯会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8 条第 5 项规定,夜间会车时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吴朝晖在会车,而且违反了“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造成老李短暂致盲,而驶入沟渠之中溺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吴朝晖则认为,老李的死与他的交通行为无关,不应赔偿。

吴朝晖认为,虽然他会车时并未切换近光灯,但他并不知晓此时老李对向行驶过来。作为交通参与者,老李在受到干扰后,应当有自身应变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吴朝晖表示,他既没有主观造成老李掉入沟里的故意,也不知晓当时老李从对向行驶过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吴朝晖打开远光灯,但会车时并未进行切换,是导致老李驶入沟里溺亡的原因之一。

但是,法院也认为,吴朝晖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微,而老李作为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及时制动,也没采取规避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法院认为此次事故老李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吴朝晖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吴朝晖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老李家属31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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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Mr 夏

Mr 夏

2
2025-04-09 07:19

违法轻微也是违法

用户10xxx81

用户10xxx81

2
2025-04-08 22:54

关键词,酒驾或醉驾。所以老李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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