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离婚后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这让前妻怀恨在心,所以在支付抚养费时,前

重瓦下庆 2025-04-09 09:00:21

北京,一男子离婚后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这让前妻怀恨在心,所以在支付抚养费时,前妻一次性发了70多个“250”元的转账红包,且每个红包下都有留言,其中充满了阴阳怪气之语,试图羞辱男子。男子一怒之下,拒收了红包,并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重新支付并罚款!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男子陈某与女子张某曾经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可生活中的琐碎以及性格上的差异,让他们的婚姻在磕磕碰碰中走到了尽头。

由于二人还有个孩子,而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本打算协议离婚的二人竟然闹上了法院。

最终,法官认为陈某的条件以及陪伴时间,更有利于孩子,所以将孩子判给了陈某,而张某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

一开始,张某还是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时间一长,她心里渐渐有了想法,觉得孩子归陈某抚养并不合适,于是想要把孩子接来自己身边,但最终遭到了陈某的拒绝。

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张某支付抚养费也变得不那么积极了。

在一次陈某突然生病在家时,张某突然发来了信息,她说要支付抚养费。

陈某没想到张某突然良心发现了,正准备原谅张某,可张某却发了一个250元的转账红包,下面还配上了对孩子的寄语,可这内容却暗含指责陈某之意,说陈某没本事。

陈某刚想骂回去,第二个“250”出现了,同样下面配上了其他文字。接下来陈某的手机不断振动,在张某一连发了70多个“250”后,陈某已经气得脸色铁青。

对于张某发来的这些红包,陈某一个都没收,他认为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尊严问题。

之后,陈某以张某未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可张某却辩称自己已经支付过抚养费了,那70多个红包就是。

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

1、张某虽然未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陈某和张某离婚后,他们的未成年孩子仍需要双方的抚养,对于未获得抚养权的张某,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2、现在张某的确已经向陈某发去了250元的转账红包,且有70多个,她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抚养费。

可是张某在每个转账红包的留言中,均暗示了陈某带孩子不行,而这个“250”通过常识来判断,就是骂人的脏话。

因此,张某实际上是在发泄个人情绪,并非支付抚养费,况且陈某当时并没有收下张某的转账红包,所以抚养费没有支付成功。

因此,张某实际上并未支付抚养费。

3、法院认为,张某的这种花式支付方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损害了陈阳的人格尊严。

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要求张某重新支付抚养费。

同时,由于张某一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6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8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最终,法院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其按期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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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15xxx92

15xxx92

4
2025-04-10 12:08

涉嫌寻衅滋事罪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1
2025-04-10 10:46

罚款一万。。。。那伙组团在北京抢孩子的老太太们,赔了孩子父母多少钱,被帽子叔叔罚了多少钱?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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