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机关因逾期举证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受禁止反复效力的限制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茹德城、茹锡聪提出龙归镇政府重新作出的13号处理决定与被人民法院撤销的5号处理决定的内容基本相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经查,5号处理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系因龙归镇政府诉讼中逾期举证所致,人民法院并未对5号处理决定进行实体审理,龙归镇政府作出13号处理决定并不违法。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1108号
最高法:行政机关因逾期举证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受禁止反复效力的限制 【
王培聊社会
2025-04-10 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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