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给儿子买房的案例还是赠予,今天的案例又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哪怕后面共同还债,夫妻俩还是净赚的。
关于对父母购买房产给子女的事情,最高法之前还特意做过释疑。
一般来说,哪怕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都会将其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予。
当然,为了减少纠纷,释疑里还特意打了补丁。
即在部分引用德国法的行为基础丧失制度之上,又加入了颇具特色的补偿机制。
就是说,房产可以归其中一方所有,但要给予另外一方补偿。
而这,也就是前段时间吵的火热的房本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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