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84%关税如何执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中国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9日发布公

念薇谈娱乐 2025-04-11 06:51:32

对美加征84%关税如何执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中国海关总署于2025年4月9日发布公告,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的具体执行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生效时间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所有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在现行适用的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及已实施的加征税率)基础上,额外加征84%关税。

“在途货物”豁免规则

若货物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从启运地启运,并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申报(即“在途货物”),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关税。1

进口企业需自行核实货物运输情况,确认运输工具启运时间符合要求,并提交运输证明材料(如启运日期、运输路线等)。

二、申报要求

报关单填报

申请豁免的“在途货物”需在报关单“启运日期”栏填报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离境日期,且日期必须早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

备注栏需注明“”,并上传相关运输证明材料。

特殊贸易方式处理

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销的货物,需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内销申报。

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进口料件,自生效日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需按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三、加工贸易管理

专用手册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需对原产于美国的保税料件设立专用手册(如B手册、C手册等),并在商品名称首位标注“[M]”,与其他国家同类货物分开备案。

简单加工限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场所的物流账册(如TW、L账册)涉及美国货物的,禁止开展改变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单加工业务。

四、其他配套措施

企业救济途径:若已缴纳加征关税的货物符合“在途货物”条件,企业可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

反制清单联动:商务部同步将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名单,6家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限制其与中国相关的进出口及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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