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租住公租房到期后拒绝搬离。8年后法院判决男子必须搬离,并支付8年的房

雷雷说趣 2025-04-11 11:54:11

福建,一男子租住公租房到期后拒绝搬离。8年后法院判决男子必须搬离,并支付8年的房屋占用费。后男子带着一家人搬离,但才过了半年多时间,他又带着家人强拆门锁,继续霸占这套公租房。警方4次上门劝说无果,最终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当年,男子庄某租了一套公租房,和家人一起生活在内。由于要长期居住,所以庄某还把房子给装修了一下。之后,政府部门将这套公租房过户到了郑某的名下。 2011年,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庄某的租期到了,郑某打算收回房子另做他用,于是和庄某协商退房一事,却遭到了拒绝。庄某要求把装修款给补上,但同样遭到了拒绝。 既然不肯补偿装修款,那庄某就不打算搬了,继续住了下来,但他之后并没有支付过租金。 时间来到了2019年,郑某将庄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搬离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庄某应当腾退房子,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庄某无奈选择了搬离,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可万万没想到,在2020年6月份,庄某又突然回到了公租房,还直接强行砸掉了郑某上的锁,带着家人又住了进去。 郑某发现后气得不行,要求庄某立即搬出去。可庄某却说:“这房子我住着挺舒服的,就不搬了,租金我可以照付!” 郑某气得报了警,可警方先后4次仅仅是对庄某作出了警告,并未对其采取任何处罚措施,还称这是民事纠纷。 郑某又气又无奈,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庄某霸占着,而庄某这一住就是4年,可庄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直到2024年,法院才以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为何庄某的行为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呢?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庄某砸掉了郑某的门锁,堂而皇之地住了进去,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强行霸占了郑某的房子4年。 由此可见,庄某的行为的确是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不过,庄某强占郑某的房子,该行为已经不单单是非法侵入住宅那么简单了。 也就是说,庄某的行为同时还涉嫌其他罪名。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庄某的行为上来看,其已经符合了上述规定的第3点,强占他人公私财物。 后经鉴定,郑某因为房子被庄某霸占4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达到了39044.5元。 而根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强占他人财物达2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 综上,庄某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寻衅滋事罪。 由于庄某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种罪名,所以这里要择一重罪处理,而寻衅滋事罪的罪行显然更重,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所以应当定寻衅滋事罪一罪。 最后,在法律实践中,警方对于侵占他人住宅的行为,不能仅以民事纠纷处理。庄某的租期都到了,他在占有郑某的房子就没有了法律依据,这时候该抓的就要抓,而不是一句民事纠纷就解决了。庄某之所以这样蛮横,其实与警方的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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