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砸伤额头二审结束,维持原判,家长不能接受,并披露了6点: 1,二次庭审宋母还在质疑女孩没有做开颅手术,女孩妈妈无奈拿出了孩子的手术照片,头发都剃了,但宋母依旧不认,乱说一通。
2,宋某狡辩说三角尺是脱手不小心滑出去的,因为上午上了一中午课,下午又上了一下午课,身体比较疲惫,对于这个说法女孩妈妈是不接受的,她说宋某就是在狡辩,给自己脱罪,他从始至终都没认罪。
3,女孩妈妈带着女儿刚到法庭时,宋某就用恶狠狠的眼神瞪她们两个,让女孩妈妈感到特别害怕,担心五年过去宋某会出来报复,因为到现在他还是不认罪,没有悔改之心。
4,宋某说一想到自己不能当老师了,他就很难过,女孩妈妈说他如果说一想到女孩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了这些伤害,他就很难过,这样她心里还能好受点,能感觉到宋某或许有一点悔改之心,但宋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5,女孩妈妈很生气,很愤怒,因为宋某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还不承认自己是故意的,他还在狡辩说是职务行为,这个职务行为确实就是说以后很多老师都可以以教育孩子的名义对孩子伤害吗?
6,宋某不是第一次伤害孩子,她女儿不是唯一一个受害者,在这之前宋某把他教过的孩子有把鼻子打出血的,有把课桌踹破的,有把牙齿打出血的,反正这就是宋某的本性了。
作为一个老师,不管孩子有多么吵闹,怎么能用三角尺扔孩子呢?但凡是一个粉笔头都不会出这样的事,宋某的行为有问题。
他的母亲一把年纪了还说谎,说女孩没有剪头发,没有做手术,不管女孩妈妈怎么提供证据他们都视而不见,就是红口白牙的颠倒黑白,想办法脱罪。
女孩的父亲和母亲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还要抗诉了,其实事情已经二次审了,既然结果也是如此,那么以后也是如此了,女孩家属的心情外人无法理解和感同身受,但还有一点没有明白,民事赔偿的部分宋某不用承担吗?为什么给驳回呢?
这个职务行为确实好深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