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与女友订婚后分手了,以彩礼全部是爸妈借的为由要求女方全部退回,谁知女孩竟说:彩礼39000多块钱,但是他借了我62000多没还! (来源:第一帮帮团) 男子阿亮突然找到调解团,称他原本有个未婚妻阿晴,二人订婚的时候他家给了阿晴3万多元的彩礼,但二人同居一年多后发现不合适分手了。现在他人没了钱也没了,所以他想请调解团帮他把钱要回来。 阿亮说,他家里很困难,39000多元的彩礼不是他出的,而是父母找了很多个亲戚一点一点借的,所以他既然和阿晴分手了,这笔钱就必须要还给他的父母。 调解员听说后对阿亮非常同情,于是随着他一起找到了阿晴。 可是阿晴竟然说出了一个惊人瞠目结舌的消息,阿亮家虽然给了她三万多彩礼,但是阿亮却借了她62000多元没还。 原来,阿晴和阿亮同居期间,阿亮经常说他没钱,然后找阿晴借钱。阿晴心疼阿亮,听不得他哭穷,于是就经常借钱给他,一来二去,一年时间里就借给了他62000多元。 可阿晴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阿亮每次都说借,却从来不还,而且,他一直都不好好工作,让阿晴看不到和他在一起的希望。 于是两个人分手了,分手的时候,阿亮给阿晴写了个欠条,称彩礼抵扣掉借阿晴的钱,谁知现在阿亮又反悔了。 听到阿晴这么说,阿亮非常不耐烦地说:彩礼是我爸妈借的,彩礼先退,其他的后面再说! 阿晴拒绝,称阿亮根本没有稳定的工作,欠她的钱拿什么还? 阿亮顿时怒了,说:我为什么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就是因为你吗?你天天这样,让人烦躁,我哪有心思出去工作? 阿晴的哥哥看不下去了,质问阿亮,是不是把彩礼还给他,他马上就可以还阿晴的钱。 谁知阿亮理直气壮地说:我父母的钱是我父母的钱,我借她的钱是借她的钱!我又没说不还? 眼看气氛越来越紧张,调解员提出,让阿晴将彩礼先还给阿亮,阿亮再和阿晴写一份协议,借她的钱在2025年春节前全部还给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阿亮与阿晴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同居一年多后分手。从法律角度来看,阿亮要求返还彩礼有一定的依据。 然而,法律对于彩礼返还并非绝对,还需要考虑双方同居期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虽然阿亮称彩礼是父母找亲戚借的,但这并不影响彩礼返还的法律关系。彩礼的给付主体在法律上视为男方家庭,而阿亮作为男方家庭的一员,有权主张彩礼返还。 但同时,阿晴提出阿亮在同居期间向她借款62000多元未还,这一事实会影响彩礼返还的最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阿亮对阿晴负有返还彩礼的债务,阿晴对阿亮负有偿还借款的债务。从法律角度,双方可以协商以彩礼抵扣借款。 阿亮给阿晴写的欠条中提到彩礼抵扣掉借阿晴的钱,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双方对债务抵销的一种约定。但阿亮之后反悔,要求阿晴先返还彩礼,这违背了双方的约定。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阿晴在同居期间多次借钱给阿亮,每次借款阿亮都提出借款请求,阿晴基于信任将钱借给阿亮,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阿晴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阿亮作为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阿亮在借款后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阿晴有权要求阿亮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阿亮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在写欠条后又反悔,这种行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阿亮与阿晴同居一年多,双方在经济上必然会有一定的往来。 阿晴借给阿亮的62000多元借款属于阿晴的个人财产,而阿亮给阿晴的彩礼在法律上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 阿亮在同居期间没有稳定工作,这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阿亮作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阿晴同意将彩礼全部还给阿亮,借她的钱在2025年春节前全部还给她。(文中人名系化名)
福建,男子与女友订婚后分手了,以彩礼全部是爸妈借的为由要求女方全部退回,谁知女孩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1 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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