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卫视》4月9日报道,林某是这所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哼着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1 19:18:31

据《山西卫视》4月9日报道,林某是这所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哼着小曲,走在去图书馆的路上。 她正想着一会在图书馆要找哪些资料,突然听到前方传来一阵嘈杂声,像是有人在大声呼喊。林某一种莫名的好奇心驱使她加快脚步,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跑去。 等她挤进人群,才发现地上躺着一位老人,老人脸色苍白,双眼紧闭,表情痛苦不堪,额头上还冒着冷汗。周围的人围成一圈,指指点点,却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去扶老人一把。 林某心里一阵揪紧,善良的本能让她顾不上多想,直接冲进人群,蹲在老人身边,轻声问道:爷爷,您怎么样了?哪里不舒服吗? 老人没有回应,只是微微动了动嘴唇,似乎想说些什么,却又发不出声音。 林某心里着急,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她一直守在老人身边,不停地安慰着老人,告诉他救护车马上就到。 时间不长,救护车到后,医护人员迅速将老人抬上了车。林某不放心,也跟着上了车,还主动帮老人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 到了医院,她忙前忙后,帮老人挂号、做检查,直到老人被推进病房,她才松了一口气。 林某本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心里还美滋滋的。可没想到,她刚回到学校没多久,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 电话那头,一个凶巴巴的声音说道:你是不是撞了我家老人?现在把他扔在医院就不管了?你必须马上过来负责! 林某一下子懵了,她赶忙解释说自己是好心扶起老人,还垫付了医药费,根本没有撞老人。 可对方根本不听她的解释,大声说道: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垫付医药费?哪有这么巧的事,肯定是你撞的! 林某找到老人,耐心地问道:爷爷,您当时是不是自己摔倒的?我扶您起来的时候,您还记得吗? 老人看了看林某,又看了看站在一旁的家属,眼神闪烁不定,沉默了一会后说道:我记不清了,好像就是你撞的我。 林某决定不再沉默,直接提起上诉,状告老人及家属诬陷自己,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主观方面来看,老人家属明知老人是自己摔倒,林某是出于好心扶起老人并垫付医药费,却故意向林某索要高额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林某交付财物,主观上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看,老人家属实施了向林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虽然最终没有得逞,但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形态中的“着手实行”阶段,属于犯罪未遂。 在量刑上,考虑到老人家属的行为未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由于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仍应依法予以惩处。 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陷害行为导致林某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敲诈勒索行为使林某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林某所言属实,而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诬陷罪。鉴于老人年事已高,法院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其家属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判处其拘留14天,同时要求老人及家属赔偿林某精神损失费6.8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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