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先生最近急得不行,他贷款买的奔驰E300找不到了,这可咋办呢?要知道

彭静来说事呀 2025-04-11 21:26:55

河南,王先生最近急得不行,他贷款买的奔驰 E300 找不到了,这可咋办呢?要知道,他还有 16 个月的车贷要还,每个月得还 7000 多元呢,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王先生思来想去,最后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找回自己的车。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当时王先生的一位小学同学,关系很铁的那种朋友,为了充充门面,想借王先生的奔驰车开。王先生心里虽有些不舍,但实在不好意思拒绝,就把自己那辆花了 25 万左右买来的奔驰 E300 借给了朋友。谁能想到,这朋友一借就借了好几年,丝毫没有还车的意思。上个月,这位朋友因为饮酒过量意外离世了,王先生心里悲痛万分,可等他想把车要回来时,却发现车没了踪影。 王先生赶紧查了三次车的定位,定位显示车都在郑州的某个地方,他满心期待地开车过去找,可找了个遍也没看到自己的车。他心里犯起了嘀咕,怀疑朋友把车的定位系统给拆掉了。这可把王先生急坏了,毕竟这车是自己的心血,要是真丢了,那车贷不就白还了吗? 王先生找到媒体后,记者联系上了他朋友的家人。朋友的家人却表示,车之前一直是王先生朋友开着,她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不过近两年她朋友也不开了,问他怎么回事,他就说车别人在开,让别管,其他的也没说。 后来王先生通过查询发现,朋友离世前,车子在郑州出现过,还产生了违章记录。从视频里能看到,开车的是一位女士,副驾驶还有一个人,这两个人王先生压根不认识,但他估计朋友应该认识。 有网友觉得这事太离谱了,花这么多钱买的奔驰,怎么能借给朋友这么多年呢?甚至有人猜测王先生可能是欠朋友钱,把车抵押给朋友了。但也有网友说,这么长时间朋友都不还车,很可能早被朋友抵押或者卖掉了。 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如果王先生说的都是真的,他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把车长期借给朋友,朋友在这期间就成了无偿保管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偿保管人要是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借给朋友后,朋友有责任把车保管好。要是最后车真丢了,不管是朋友故意为之,还是保管不善导致的,朋友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王先生朋友已经去世,所以朋友的继承人应该在朋友的遗产范围内对王先生作出赔偿,当然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就另当别论了。 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先生朋友的家人说近两年车一直是别人在开,要是朋友出于某种原因,和别人串通后,私自把车抵押或者变卖给别人,那他们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王先生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要是车找到了,对方还拒绝归还,那对方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您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 感谢订阅关注,每天跟着案例多学法,少吃亏!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仅为说明案例,情节有所改编,仅供普法用)

0 阅读:5
彭静来说事呀

彭静来说事呀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