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执法香港法律香港刑法「香港一名非註冊人士涉嫌處方隱形矯齒牙套被捕..」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今日(四月十一日)表示,香港《牙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56章)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後,首次有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因涉嫌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數碼影像及處方隱形矯齒牙套而被捕。
因應有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涉嫌在尖沙咀一座商業大廈內,對另一人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數碼影像及為他人處方隱形矯齒牙套,香港警方 和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人員昨日(四月十日)聯合執法。行動中,一名33歲女子涉嫌並非註冊牙醫而從事牙科執業被捕。
今年一月一日起,《條例》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其中,《條例》清楚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提供附表2內從事牙科執業意指的指定服務,包括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另一人的數碼影像及為另一人提供以下服務:
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
處方隱形矯齒牙套;及
進行牙齒貼片療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香港衞生署提醒市民切勿光顧無牌牙醫,以保障個人健康。選用牙科服務前,市民可瀏覽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在網上公布的「註冊牙醫名單」,確認服務提供者的資格。市民如有懷疑,應避免接受該等服務,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