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入职城投集团后,竟遇到国企改革,人事冻结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

白羊登义文 2025-04-12 20:42:49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入职城投集团后,竟遇到国企改革,人事冻结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暂缓签订、工资停发。直到一年后,国企整合重组,男子被调至新成立的城投集团继续工作,可他的劳动关系和工资问题依旧未能解决。男子工作了一年多时间,依旧没有正式工作岗位。男子一怒之下提出了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城投集团的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然而男子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竟被认定为义务帮工。

(来源:大风新闻)

谢先生原本就一家国企的员工,但处于停薪留职状态。2022年7月,谢先生看到城投集团的招聘信息,觉得这是个改变现状的好机会,所以他去投了简历。

在顺利通过面试后,谢先生被安排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做文秘工作。然而才入职没几天,人事部门就发来消息,称国企改制,人事编制冻结,劳动合同需要暂缓签订,工资也暂时不发。

谢先生虽然觉得十分不妥,但还是选择相信单位,可谁知这一等就是2年多。

2023年7月,国企改制重组,新的城投集团变成了二级单位,谢先生被调到城发投集团继续工作。

在到了新的单位后,谢先生看到同事们都通过内部竞聘确定了工作岗位,可谢先生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参与。他多次找领导沟通,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4年下半年,城发投的岗位都配置完了,谢先生还是没有等到岗位通知。后来城发投集团这边直接要将谢先生送回城投集团,可城投集团却表示:回来可以,但只能签劳务合同。

谢先生自然不肯答应,2024年12月6日,谢先生向两家集团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然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仲裁庭上,谢先生拿出了自己经办的行政发文审批、工作文件、办公照片、工号等,以证明其与城投集团存在劳动关系。

可城投集团辩称:谢先生所提交的证据,均是在城发投义务工作时所拍摄的,与城投集团并没有任何关系,故谢先生与城投集团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谢先生的主张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了谢先生的请求。

这结果让谢先生难以接受,也让很多人感到不解,不给工资就算了,连劳动关系都不承认,那谢先生这两年白干了?

还有人表示:谢先生这是得罪人了,为何之前在国企单位一直处于停薪留职状态,自己心里没数吗?

那从法律角度看,谢先生与城投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现在已经不需要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了。

也就是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到本案,谢先生应聘城投集团时,城投集团正在改制,所以没有与谢先生建立劳动关系,这可以理解。

期间,谢先生按照城投集团的要求工作,且工作的内容属于城投集团的业务组成部分。

因此,即便谢先生没有与城投集团签订劳动关系,但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至于改制后,谢先生就被安排进了城发投集团工作,这是城投集团的安排,可以算作是劳务外派。

而谢先生在城投集团以及城发投集团工作时,均未拿到工资,这显然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谢先生在被拖欠1年工资的情况下提出离职,城投集团应当支付其二倍的工资赔偿。

目前,劳动仲裁委并未认定谢先生与城投集团存在劳动关系,谢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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