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男子发现妻子疑似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便暗暗观察,在发现妻子买了火

重瓦下庆 2025-04-14 09:21:37

云南宣威,一男子发现妻子疑似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便暗暗观察,在发现妻子买了火车票后,随即便来到火车站蹲守,在看到妻子上了一辆面包车后,男子直接将司机拖了下来打了一顿,结果却发现打错了。

据悉,男子王某和妻子孙某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于是便怀疑妻子是不是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事发当天,在得知妻子买了火车票之后,就提前来到了火车站蹲守。

很快,王某发现妻子上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于是,王某立马上前,将司机陈某给拖了下来,随后便将其打了一顿。于是,陈某便选择了报警,可是,让人意外的是,陈某只是一名司机,和孙某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下王某直接傻了眼。

那么,打错了的情况下,王某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否则的话,平白无故挨了一顿打,对方还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是不是都可以在打了人之后说打错了呢?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陈某人身权利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某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据此,王某需要支付给陈某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而从行政责任方面分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王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即便陈某的伤势较轻,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王某也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相对严重,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本案是因为王某怀疑妻子不忠引起的,那么,王某若以妻子孙某"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本案中,如果王某能够证明孙某与他人建立同居关系,孙某的行为就构成法定过错,据此也是要支付给王某相应赔偿的。

总之,王某的这一冲动行为,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这警示着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和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切不可意气用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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