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和二婚妻子结婚10年,一心一意对妻子,把自己的退休金和2套房子的租金,以及自己打零工赚的钱都交由妻子保管。还将名下的一套房子以29万元的低价卖给继女,实际上一分钱也没收。本以为妻子和继女会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万万想不到,他被查出患了糖尿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时候,妻子拿着钱消失了。无奈之下,男子只能找来亲生女儿,女儿发现父亲的退休金只剩600元。无奈之下,求助调解员,调解员联系上了男子的妻子,对方却迟迟不肯说出存款到底有多少?也不愿拿钱给男子看病。网友:果然钱攥在自己手里最安全。 王大叔和前妻离婚后,一直单着。2015年9月,经人介绍,与赵大姐登记结婚。 结婚后,他们共同生活在王大叔的拆迁安置房中。 都说半路夫妻各藏各的心眼,但王大叔不一样,一心一意和赵大姐好好过日子。 他不仅将自己的退休金交给赵大姐管理支配,还将两套房屋的租金都也交给她保管,给足赵大姐安全感。 王大叔身体尚好,平时也闲不住,就出去打些零工,赚的钱他也双手奉上,用于生活开销。 为了拉近和继女的关系,他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以29万元低价卖给了继女,并过户到继女名下,实际上继女一分钱也没给他。 10年的光阴转眼即逝,王大叔本以为自己的真心相待会换来赵大姐的的对等回应。 不曾想,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王大叔彻底寒了心。 今年3月,王大叔身体不适,被查出患了糖尿病,需要住院治疗。 结果,赵大姐不仅一次未来医院照顾,一分钱医药费也不出,王大叔的一颗心拔凉拔凉的,他的钱都交给了赵大姐,他没钱交医药费,只能联系女儿小王。 小王了解到父亲的情况后,赶紧和丈夫赶到医院照顾,并交了6000钱元医药费。 随后,小王联系上了继母,希望她过来照顾父亲,并出钱交医药费。 赵大姐说,她已经和王大叔分居了,让小王不要找她,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小王发现父亲的退休金账户仅剩600元,最近的一次发放的9500元,刚到账也被继母取走了。 不仅如此,从2018年到今年2月份王大叔的退休金就有243829元。 她猜测退休金再加上这么多年的房租钱,加上父亲早些年赚的钱,怎么的也有几十万元。 可这些钱都在继母的银行卡里存着,到底有多钱,父亲一无所知。 王大叔后续需要手术治疗,需要大笔医药费,无奈之下,小王和王大叔只好找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找到了赵大姐,她还谎称根本不知道王大叔病了。小王拿出了之前给继母的打电话的录音。 赵大姐见谎言被揭穿,又可怜兮兮的说,王大叔要和自己离婚,自己才不去照顾他的。 此时,王大叔更关心家里的存款去向,但是在调解员和小王的追问下,赵大姐始终未交代存款到底有多少? 最终,只愿拿出2万元,给王大叔治病。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上,该如何认定此事? 1、王大叔寒心,提出撤销赠与继女的29万房子。 在本案中,王大叔以29万的低价将房子卖给继女,并已过户到继女名下。 然而,继女却分文未付给王大叔。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可被认定为是王大叔赠与给继女的。 倘若王大叔在赠与房子时,曾与继女达成过口头约定,即继女需承担起对王大叔的赡养义务作为接受赠与的条件,那么,鉴于继女并未履行赡养义务,王大叔有权要求撤销此次赠与。 所以,王大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将房子要回。 2、王大叔的退休金以及房屋出租钱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叔有权知道有多少钱,也有权支配,赵大姐无权私吞这笔钱。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大姐不会天真地以为,只要她对这笔钱的数额拒不交代,就能将其私吞吧? 退休金的发放都是有记录可查的,房租方面也有租赁合同为证。 只要王大叔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法院定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3、王大叔和赵大姐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大姐有照顾王大叔和支付医药费的义务。 王大叔在生病期间,赵大姐应照顾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等。 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3-13(丈夫患病住院,二婚妻子不陪护还拒付治疗费?女方:已分居月余。) #春日生活打卡季#
福建福州,大叔与大妈是半路夫妻,在他的安置房里共同生活了10年,大叔为表诚意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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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行
果然蠢
烟月山风
吃里扒外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