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亲母亲卖掉自己唯一的房子,用得来的370万给儿子买了个婚房。她无处可去,只能搬进房子里和小两口同住。没想到,她和儿媳经常因为琐事吵架,儿子不但不站在她这边,还带着妻儿搬出家门,甚至把她拉黑。母子俩断联3年,等儿子再联系她,竟是让她赶紧搬走,不搬就法庭见。母亲彻底心寒,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儿子却说:你作为母亲给我买房是风俗传统,凭啥让我还你钱? 据观威海报道,杨某是个单亲妈妈,独自一人把儿子小杨拉扯大,虽然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人家,但她一直尽全力给儿子最好的。 小杨也争气,考上了国外的大学,杨某努力赚钱供他读完了大学,毕业后,小杨顺利地留在了当地工作。 工作几年后,小杨选择回国发展,此时的他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也有个相处稳定的女朋友。 眼看时机成熟,俩人可以考虑婚事了,可婚房却成了横在小杨面前的一道难题。 他在国外工作那几年,虽然攒下一些存款,但要想在北京买套像样的房子,还是远远不够。 杨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思来想去,决定把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子给卖了,给儿子凑个首付。 房子顺利卖出去后,杨某分批把卖房得来的370万元打给了儿子,希望他能用这笔钱在北京买套大点的婚房,将来等夫妻俩有了孩子,一家人也能住得宽敞些。 小杨拿到钱后,顺利买了一套大房子,产权证上写明,这套房子是他单独所有。 杨某看着儿子的新房,心里很是高兴,娘俩心里的一桩大事终于落地了。 小杨结婚后,杨某因为没有去处,只能搬去和儿子儿媳同住。 可没想到,杨某和儿媳总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尤其是夫妻俩的孩子出生后,两人在孩子的教育上更是意见不合,经常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弄的家里鸡飞狗跳。 小杨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他既想维护妻子,又不想让母亲伤心。可时间长了,他也渐渐失去了耐心。 经过妻子一番怂恿,小杨直接带着妻儿一气之下搬了出去,留母亲一人在房子里,甚至把母亲电话拉黑了。 小杨这一走,就是3年,期间母子俩再无联系,甚至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杨某对儿子很失望,经常以泪洗面。 直到有一天,小杨为了解决女儿上学的问题,不得不联系上了外祖母,希望她能帮忙劝劝母亲,让她从自己的房子里搬走,如果不搬,那只能法庭见了。 外祖母看着外孙焦急的样子,心里也不是滋味。她找到杨某,把小杨的话转达给了她。 杨某听后彻底心寒了,她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竟然会为了另一个女人,如此绝情地对待自己,甚至要把自己撵出家门。 她一把年纪了,还能去哪呢?再者,当初要不是她卖房凑钱,儿子哪能住上这房子? 儿子不感恩就算了,还要把自己赶出去,她真是养了个白眼狼呀! 杨某越想越气,也顾不上母子情面了,她直接把儿子小杨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购房款370万。 小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彻底懵了,他没想到母亲会如此决绝。 他表示,这笔钱是母亲赠与自己的,作为母亲,给孩子置办房产是风俗习惯,母亲不可能再把这笔钱要回去啊! 而杨某却表示,谁说这钱是我白给你的?我只是借给你而已!现在到了你该还钱的时候了。 那么,杨某能顺利拿回这370万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杨主张这370万元是母亲赠与自己的,但根据此法条,赠与合同需要双方有明确的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如果杨某在转账时或事后未明确表示这是赠与,且小杨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该主张可能难以成立。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杨某主张这370万元是借款给儿子的,根据此法条,如果杨某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小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这一点,那么杨某的主张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向小杨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 小杨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既然接受了母亲的借款,就应该按时归还。 最终,法院判决小杨返还杨某借款本金370万元。 杨某虽然赢了官司,但她的心里并没有多少喜悦。自己和儿子走到这个地步,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了,也再也无法回到从前了… 对于母子俩之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北京,单亲母亲卖掉自己唯一的房子,用得来的370万给儿子买了个婚房。她无处可去,
慕容逸
2025-04-15 2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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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从此开始
白眼狼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