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男子工作时遭遇意外,离世了,获得130多万的赔偿,他的家中有老母亲,有一个孩子,还有妻子,母亲只分得14万余元,她不服,起诉了儿媳和孙子,儿媳非常愤怒,又委屈,她哭诉道:“孩子身患重病,后面还要用很多钱。”
据纵览新闻,4月16日的报道,男子工作中意外离世之后,他的母亲一看自己只分得14万余元,就非常的愤怒。
儿子离世了,赡养她的儿女,只有一个残疾的女儿,女儿照顾自己都照顾不来,她哪里有钱有精力来赡养母亲呢。
老人很清楚,儿子一离世,晚年就只能靠自己了,现在她只分得14万余元,这根本不够她晚年花。
而且她儿子离世分得130多万,按理来说,这一笔赔偿款分为三份,她一份,儿媳一份,孙子一份,如此一分,她应该分得40多万,可她才得14多万,她实在是很愤怒,她对儿媳有很大的意见。
为了拿回那些钱,于是她就起诉了儿媳和孙子。
儿媳看到自己和孩子被婆婆起诉了, 她非常惊讶,也感到愤怒,更多的是委屈。
她早就跟婆婆说过了,这笔钱是要留给孩子的,孩子得了重病,需要长期用钱,就算130多万都用在他身上,可能也用不了多长时间。
她当时也考虑到自己的婆婆,她人老了,儿子也离世了,她也过得伤心。为了老人晚年有保障,她就分了14万余元给婆婆。
她没想到,婆婆竟然一点都不为孙子考虑,只想着要钱,现在还起诉她和孩子,她真的很委屈,很愤怒。
那他们应该如何分这笔钱呢?
这名男子的母亲,妻子,孩子,他们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分这笔钱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是平分。
一般情况下,老人需要赡养,儿子需要抚养,他的妻子可以少分一些,但是要给老人和孩子多分一些。
在孩子重病的情况下,老人还能自理的情况下,应当给孩子多分。
但老人要求儿媳多分一点给她,老人认为自己晚年没有保障,所以要多分一些。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决,老人最后可以分得23万余元,虽然老人的养老有保障了,但是这却给儿媳和孙子带来很大的困难,老人的行为并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和儿媳两人能够相互理解,各理解各的难,那么也不至于闹上法庭。
那么你认为这个儿媳该怎么做呢?(来源:纵览新闻-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