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客观地讲,从二审法院公布的情况来看,维持原判还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被告应当接受,且要认真改造,不仅要在行为上,在思想和观念方面,也要通过改造得到有效提升。 但是,从案件的发生过程来看,原告是否就真的如赢了官司一样完全没错呢?显然也不是。除了彩礼之外,还要求对方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显然是超出婚姻本身的行为,是把婚姻当交易的行为。如果两个人有感情,就应当不会提这样的要求。提这样有要求,就不是从婚姻的角度出发,而是物质的角度。就算不是要挟,也是不正确的婚姻观,是对对方劳动权利的一种婚姻式掠夺。 为什么女方提出马上结婚,很重要的一点应当是想早点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男方家置的房,凭什么加上女方的名字呢?如果不是以婚姻之名获取不当利益,怎么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呢? 也正因为如此,从女方起诉男方强奸,到要求男方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以及索要高额彩礼来看,这起订婚引发的强奸案,都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的。男方及其家庭需要反思,女方及其家庭也需要反思,而不是男方败诉了,女方就是大赢家了。此起事件之后,恐怕其他人在与女方交往时,也会有忌惮之心了,对女方将来的生活会带来不利影响,需要女方采取措施,把影响降到最低。
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客观地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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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0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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