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闫某与妻子结婚3年育有一儿一女,本以为生活美满,可妻子突然开走130万的宝马X7,还带走家里钱和一双儿女,4个月未归。闫某四处寻找,发现车已被抵押。据小莉帮忙2025年4月15日报道,记者介入后,妻子哭诉委屈,称闫某对其缺乏尊重,且夫妻间信任缺失,双方都同意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并分割财产。
据小莉帮忙2025年4月15日报道,男子闫某(化名)跟老婆结婚3年了,还生了一儿一女,在别人眼里,这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美满。可谁能想到,这看似平静的日子底下,其实早就暗藏着一堆麻烦事。
闫某是个做生意的,收入就跟坐过山车似的,忽高忽低。运气好的时候,能赚个盆满钵满,钱包鼓得都能当枕头。
运气不好的时候,连吃饭都得精打细算。他老婆从怀孕开始,就像钱串子,每个月雷打不动地要1万块钱。
这还不算啥,闫某还花130万全款买了一辆宝马X7。这车平时闫某开得也不多,大部分时间都停在车库里。
这天,闫某下班回家,发现家里空荡荡的,老婆和两个孩子都不见了。闫某一开始还以为老婆带着孩子出去玩了,也没太在意。可等了好几天,老婆和孩子都没回来,闫某这才慌了神。
闫某四处打听老婆和孩子的下落,还报了警。民警让他先别着急,慢慢找线索。闫某找遍了亲戚朋友,可大家都说不知道。
后来,闫某突然想到那辆宝马X7,他赶紧去车库一看,车没了。闫某又去查车辆的定位,发现车在一家抵押公司。
闫某这下可傻眼了,他赶紧跑到抵押公司,一问才知道,老婆把车抵押出去了。
闫某怎么也想不到,老婆会做出这样的事。他赶紧给老婆打电话,可电话一直打不通。闫某没办法,只好向媒体求助。
记者联系上闫某的老婆后,她说自己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家里的事儿都是她一个人操持,可到闫某嘴里,她就成了一个啥都不做、一无是处的人了。
闫某一听就火了,指责老婆从认识到现在,一直都拿他的钱去还网贷。
老婆反驳他,闫某上去就给了老婆一脚,幸亏旁人拉住了。记者赶紧劝和,说这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私自开走确实不对,但闫某动手也不对。
原来,闫某的老婆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那人说能带她赚大钱。闫某的老婆一听就心动了,开始跟着那人做投资。
一开始,还真赚了点小钱,闫某的老婆就越来越上瘾,投入的钱也越来越多。可后来,那人突然消失了,闫某老婆的钱也都打了水漂。为了还贷,闫某的老婆就打起了那辆宝马X7的主意。
记者听了他们的话,也觉得挺无奈的。这夫妻俩,一个想往自己兜里扒拉钱,一个对对方充满了防备,这样的婚姻,能走到头才怪呢!
闫某的老婆表示自己已经下定决心,希望双方能有个了断。最后,双方都同意通过法律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包括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从闫某妻子的行为来看,她私自开走并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宝马X7)这一行为,首先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这种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擅自处分重大财产而不告知另一方。闫某妻子在未与闫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抵押,这明显侵犯了闫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主观方面分析,闫某妻子可能存在故意隐瞒、擅自处分财产以获取资金偿还网贷的主观恶意。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关系,也违反了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义务。
从客观方面看,她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对闫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依据法律规定,闫某有权要求妻子返还因擅自处分财产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闫某妻子拿闫某手机偷偷转钱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闫某妻子在闫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趁其睡着拿手机偷偷转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闫某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转钱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当然,由于两人是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这种特殊身份下的盗窃行为,在认定和量刑上可能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本质上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综合以上分析,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闫某妻子擅自处分财产、盗窃以及闫某的家庭暴力行为等因素,对闫某妻子在财产分配上予以适当少分。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了判决,闫某妻子需向闫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