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qj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一审判决书已经很清晰地告诉我们,法院是采用机械化办案方式进行执法,有些案件本身是可以换个罪名或者判个轻的,甚至可以适用缓刑,只要法官愿意,只要检察院提出意见不对抗,但是因为嫌疑人与有关方面对法官的态度很差,所以法官采用了一种“干脆利落”的方式将其一并处理。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死局” 女方婚事泡汤,男方也无法再有正常的婚姻生活。此案的处理直接导致了男方不能正常娶妻生子,影响了男方的婚姻心态,加剧了两性的对立。即使男方有罪,但是女方及其母亲的行为也未免太过分了点,正因为她们的行为导致了此案的结果,她们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案二审维持原判,我表示遗憾,这个结果不是最坏的结果,但却是对社会影响最坏的结果,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这么好的一个青年为了一个女人废掉了大好前程,这么好的一个青年竟然被人说成是狼似的禽兽,这么好的一个青年竟然被人诬陷成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