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6岁小伙奉子成婚,结果给女方14.8万彩礼办完婚礼后,发现女方怀孕是假的,陪嫁的存款、金条也是假的,连岳父岳母都是找人演的!更令小伙崩溃的是,女方还是已婚状态且比自己大9岁!小伙一怒之下报警,警方以涉嫌重婚罪将女方逮捕,但小伙认为女方的行为不只是重婚!(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等)
据悉,3年前,时年23岁的男子申某在当平台主播时,与女子尹某相识。
尹某称自己是青岛人,比申某大5岁,父亲是副厅级干部,母亲经商,哥哥也是干部。
而后不久申某与尹某线下见面后,确定为恋爱关系。
转眼2年过去了,去年尹某拿着一份怀孕报告,声称自己怀孕了,让申某与自己结婚。
申某也没多想,马上告上父母,让父母为自己操办婚事。
申某的父母也高兴不已,而后与尹某的父亲沟通后,最终同意给了尹某13.8万元彩礼。
随后申某与尹某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在申某的老家湖北办了婚礼。
办理完婚礼后,两人打算再去尹某老家青岛办酒席。
临走时,因申某父母对尹某留了个心眼,给尹某的是一张15万元的存款单。
尹某的大舅哥不愿意了,打来电话,表示要将彩礼带走,到时候摆拍好看点,女方也会陪嫁房车。一番交涉后,申某的父母给了尹某14.8万元现金。
随后,申某便跟随尹某前往青岛。
到了青岛后,尹某将申某领进一处别墅,声称是自己家,申某想见一见丈母娘,尹某称家庭矛盾,暂时不方便。
几天后,尹某从外地归来拿给申某一张460000元的“中国银行存款单”、一根100克的“金条”、一辆奔驰轿车的钥匙。
申某见状打消了没有看到丈母娘的疑虑。
又过了几天,申某和尹某又回到湖北。
结果没几天,尹某就闹脾气要回娘家,而后趁申某不注意离开湖北。
申某起了疑心,便去查了一下存款、金条和车子,结果发现存款、金条是假的,奔驰车则是租的。
意识到上当受骗,申某连忙找寻尹某,念及旧情,本想着让尹某退钱就算了,结果又发现尹某的怀孕检查报告以及户口簿、名字、年龄也是假的,实际年龄比自己大9岁,所谓的老丈人、大舅哥也是尹某花钱雇的人,而且尹某还处于已婚状态。
申某受不了打击便报了警。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警后,当地警方证实尹某确实处于已婚状态,遂以涉嫌重婚罪将尹某刑事拘留。
但申某认为,不仅要追究尹某重婚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伪造了金融机构的存款单和户口本、进行诈骗的法律责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尹某除了重婚还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尹某将自己包装成“单身富二代”,明知自己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仍与申某保持两性关系,以怀孕、结婚等虚假承诺骗取申某彩礼的行为,很显然还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七年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尹某使用假的存款单以及户口本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伪造金融票据罪、伪造公民身份证件。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申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爱情观,交友要谨慎,务必对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天上会掉白富美”。一旦发现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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